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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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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8〕118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

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开州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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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部署,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工作,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1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民函〔20184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马文森、田水松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辉、区民政局局长陈昌勇、区人社局局长袁德华任副组长,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信息采集工作。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信息采集工作专班,在区民政局集中办公,负责信息采集工作日常事务。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统计局、区社保局各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通过信息采集工作,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建立国家、市、区县、镇乡(街道)四级贯通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三、任务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信息数据审核以及汇总上报,指导镇乡(街道)信息采集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信息采集工作。

各镇乡(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和宣传工作。

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统计局、区社保局等部门,负责按照本系统的已有信息进行信息数据比对、完善和本部门退役军人的宣传告知工作。

区信访办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信息采集过程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访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五、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三)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主要诉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六、采集方式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以镇乡(街道)为单位,采取自主申报、集中采集、交叉比对、上门核实等方式进行,保证采集效率和采集工作准确性,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

(一)设立采集点采集完善数据。以镇乡(街道)为单位,政府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在各镇乡(街道)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信息采集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

(二)定期审核上报采集数据。各镇乡(街道)定期上报信息采集数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之前,由民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镇乡(街道)上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校核,重点核查并确认身份证号、住址等户籍信息以及服兵役、安置、抚恤情况等信息,确保数据库实时更新。

(三)信息数据交叉核查比对。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任务后,退役军人事务部将已采集到的信息分别请有关部门进行比对,将信息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下发各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之前,由民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牵头,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医保、信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交叉校核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以及服兵役情况等信息,对问题数据进行修订,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切实全面摸清情况,做到不漏一人,力求信息准确。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七、工作安排

为尽快摸清底数,信息采集工作分两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力争2018121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力争201951日前完成。主要计划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

1.动员培训。9月底前,召开动员培训会,各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按要求,结合实际,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动员。

2.信息采集。各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根据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完成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

3.数据上报。镇乡(街道)每周至少上传一次数据到信息采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及时上传,加大工作力度,在20181210前完成全部信息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951日前)。

数据修订和补充完善。退役军人事务部根据采集工作第一阶段汇总数据,会同相关部门比对后全面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根据对象户籍下发各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之前,由民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进行修订和补充。

八、工作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是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当前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极为复杂,牵涉面广、任务量大,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息采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对信息采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对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直接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信息采集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要承担牵头责任,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信息采集管理工作。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工作机制,组建信息采集队伍,要坚持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

(二)部门协调配合。信息采集工作要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要建立与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城乡建设、医保、信访、人民武装等部门的共享联动机制,实时更新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与运用,为退役军人工作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三)周密部署安排。信息采集工作,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原则上每个镇乡(街道)都需设置1个以上集中采集点,通知有关对象前往采集点申报信息,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采集数据。自上而下做好对采集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让他们熟练掌握系统、设备、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数据统计全、核实准,做到不错、不漏。

(四)广泛动员宣传。要通过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体,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发布公告、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对象、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力求让退役军人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五)确保信息安全。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采集、比对、核实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防范。采集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设备、专用电脑,信息数据经授权方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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