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8〕105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保障畜牧产业发展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决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秋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努力保障“四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发展保护并重、季节综合行动和日常防控工作结合”的思路,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到100%,犬只狂犬病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开州区2018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州牧医发〔2018〕2号)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区秋防行动时间定为9月1日—10月20日。
四、工作内容
在有效开展日常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防疫宣传培训。面向广大养殖场户,继续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第2516号公告》《农业部第2635号公告》《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开州区突发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开州区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开州牧医发〔2017〕1号)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着力突出养殖业主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宣传,做到宣传到场、到户、到人。面向一线动物防疫人员,开展一轮动物防疫技术培训,特别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重庆市开州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转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开州动防办发〔2018〕4号)和《重庆市开州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猪移动监管全面阻击非洲猪瘟的通知》(开州牧医发〔2018〕60号)等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防控措施的培训,全面提升阻击非洲猪瘟的能力。继续强化对基层兽医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和廉洁纪律的教育。
(二)落实畜禽强制免疫。按照农业部和市农委的规定,我区实施强制免疫的市级以上财政疫苗补贴的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以及犬只的狂犬病免疫。就高致病性禽流感,要求对所有鸡、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 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就口蹄疫,要求对所有猪、牛、羊等偶蹄动物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就小反刍兽疫,要对所有羊只开展一次普查,对未免疫或免疫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就犬只狂犬病,要落实大中城市、中心城镇委托动物诊疗机构实施的“委托免疫”,农村由镇乡政府组织、镇乡兽医实施的“代行免疫”机制。就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应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对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养殖场,要监督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强制免疫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各地要组织人员到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督促免疫”、到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到散养户“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规模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镇乡畜牧兽医站《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加强动物防疫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依托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巡查制度。对畜禽养殖场,依托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强化畜禽养殖场的“五个一”监管服务要求(即每年开展一轮防疫培训、指导建立一套科学防疫制度、一套科学防疫程序、一套科学监测计划、一套标准防疫档案)和“四项制度”(即强制免疫制度、精细化监管制度、防疫制度上墙和“痕迹化”管理制度)的落地。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运动物落地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调运动物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其中,按照农业部第2516号公告和重庆市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家禽产地检疫的相关规定,对已按规定进行 H7N9 免疫、需跨省调运的活禽,要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同一场群可混样检测)或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家禽H7抗体滴度≥2 4)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允许跨省调运,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开展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采取临床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各镇乡(街道)要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普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时,严格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处置。特别是对非洲猪瘟,要按照《重庆市开州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转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开州动防办发〔2018〕4号)和《重庆市开州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猪移动监管全面阻击非洲猪瘟的通知》(开州牧医发〔2018〕60号),做好紧急排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规范处置。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防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各镇乡要及时将普查数据统计归档保存,并继续按照《开县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开牧医发〔2016〕14号)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对有流产史的要进行重点调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五)开展消毒灭源和驱虫指导。组织对农村散养畜禽圈舍进行一次集中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监督中小养殖场和大型养殖场规范、科学、有效落实定期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减少污染。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免疫部位、免疫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六)规范执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在养殖环节,要督促“动物饲养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对动物饲养场不落实自行检测制度的,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进行处罚;对免疫质量不达标的,要通过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对不合格监测单元实施补免。在产地检疫环节,要严格查验动物疫病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在基层兽医站和兽医人员管理上,全面规范实施好定责、定岗、定员、定评、定酬等工作,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好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当前,全国动物疫情形势异常复杂严峻。各镇乡(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确保秋防行动有序扎实开展。要抓紧落实好人员、经费以及防控物资等,及时召开会议,开展宣传培训,制发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二)强化行为规范。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强制免疫疫苗使用管理,规范强制免疫疫苗储存保管和发放、领取记录等,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发生。要规范免疫、消毒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发生。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镇乡(街道)要组织辖区各镇乡畜牧兽医站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要落实专人,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每天每x填报强制免疫进度相关数据,禁止出现在秋防全部完成后集中填报免疫数据的情况。按照市里统一要求,请在9月1号到9月7号完成秋防免疫预估数的上报。因条件限制,不能每天填报免疫进度的镇乡,至少要在每周星期四中午前将当周免疫进度情况填报完毕(重庆向农业部报送数据的时间是每周星期五),防止出现网络平台所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10月20日前,请各镇乡(街道)将秋防行动工作总结电子版交到区畜牧兽医局,联系人:温方明(联系电话:52256016;电子邮件:475412599@qq.com)。
(四)强化督促检查。秋防行动中,各镇乡(街道)要加强秋防督查,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区畜牧兽医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镇乡(街道)秋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镇乡(街道)将予以通报,并扣减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五)强化考核评价。按照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求,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秋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推动秋防工作落实。考核评价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认真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用考核结果来计算、核定、发放单位的防疫补助和职工的绩效工资,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秋防行动结束后,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镇乡(街道)的秋防工作进行考核(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指标),考核结果将在全区通报,并作为区畜牧兽医局计算、核定、发放镇乡(街道)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