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新版《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字体: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规〔2018〕5号)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政府定价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现予公示,并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凡与新版《重庆市定价目录》(简称《定价目录》)内容不相符或相抵触的价格政策一律予以废止。
   二、政府定价必须严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和定价内容等实施管理,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三、对不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应正确行使定价权,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诚实守信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