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府办发〔2018〕63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渝林资〔2018〕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森林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推进绿色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重要举措。当前,一些地方没有真正树立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林地流失、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问题屡屡发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重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开展使用遥感手段全覆盖的森林督查,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的“天空地”监管全覆盖体系,建立常态化的森林资源监管和执法机制,对于及时发现破坏森林问题,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全面开展森林督查工作
(一)督查内容。
镇乡(街道)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相关部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重点检查2017年度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2017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湿)开垦等情况。
3.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情况。
4.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对检查范围内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排查,全面梳理案件查处情况。
5.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情况。
(二)督查区划。
依托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平台,根据更新遥感数据,及时处理判读,按遥感影像变化情况开展现地核实,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由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本辖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查处不到位、信访举报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对基层林业执法的指导和协助工作,对达到立案标准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一律报告并移交森林公安局查处。
(三)督查方式。
以林地“一张图”为基础,采用遥感等技术手段,根据区林业局下发的图斑数据及位置、采伐办证数据,对发现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等林地变化图斑的,通过核对档案资料、现地验证核实等方法,发现违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依法查处。
国家林业局成都专员办、市林业局将对变化面积大的图斑进行现地核实,并将随机抽取2个以上的区县进行全面核查。区林业将对全区所有疑似图斑进行现地核实,同时检查清理2017度林业执法案件,进行整改。森林督查的结果将按照“一县一报”规定上报至报国家林业局。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现地检查(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全面完成我区遥感影像现地检查工作,2018年6月25日前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取管辖区内的疑似图斑、2017年采伐办证及林地征占用资料。7月10日前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完成辖区的疑似图斑、采伐执行、林地征占使用、委托执法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自查,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正式上报区林业局;7月25日前完成全区现地核查工作, 7月31日前总结上报市林业局。
第二阶段:落实整改(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从2018年8月开始对森林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于2019年3月31日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市林业局。
(五)督查成果。
成果包括检查报告、数据库文件、通报文件及其它成果资料。
1.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受检单位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基本情况,主要检查结果,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非法采伐林木情况说明,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
2.数据库文件。按照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格式建立检查数据库,报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汇总和统计。
3.全区通报。对森林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全区通报,并报区监察委。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林业局成立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工作。
2.周密组织实施。
要对我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要大力拓宽和畅通社会和群众参与森林督查工作的渠道,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打击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按照统一组织、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分级实施的原则,共同推进森林督查工作。检查人员必须到现地核实验证,所有现地检查图班,检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各遥感影像核实小组上报的检查结果必须按时以文件形式移交。
4.强化查处问责。
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规定对标对表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处理,不得以罚代刑;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地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违法开垦、占用林地等行为,除依法处理外,还要及时清理回收,恢复植被。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责任,遏制区内倾向性和普遍性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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