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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城区噪声治理巩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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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860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城区噪声治理巩固方案的通知

 

汉丰、文峰、云枫、镇东、丰乐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8年城区噪声治理巩固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2

 

 

 

2018年城区噪声治理巩固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巩固前两年城区噪声治理成果,构建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2016年、2017年噪声整治的基础上,为巩固治理成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性强的交通、社会生活(广场坝坝舞、夜市烧烤、游商叫卖)、建筑施工、工业加工等重点领域的环境噪声,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党政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商圈、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噪声,不断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公众环境保护参与度和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522日—2018620日)。

1.有关街道、部门要结合“高、中考禁噪”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传播渠道,通过发动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委会的作用,大力宣传环境噪声的危害、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正面引导人民群众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2.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和有关街道要对2016年以来的整治对象及新增噪声源进行全面清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对市民生活影响较大和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噪声源要列入整治重点,召开专题会、制定一源一策的整治方案、细化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和有关街道于620前将本系统、本辖区排查的重点噪声源及整改措施报区环保局。

3.有关街道要根据辖区实际,在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委会中挑选噪声防治劝导员,组建劝导队,抓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劝导培训,争取将大部分噪声整治工作完成在劝导阶段。

(二)集中整治(2018720日—2018820日和20181120日—20181220日)。

2018年噪声巩固整治共分四个集中整治工作组,分组开展整治活动。

1.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工作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委、区工商局、城区街道参加,抽调专人(抽调人数由牵头单位确定)综合治理各类社会生活噪声。重点治理广场、公园、步行街等公共场所的坝坝舞、夜啤酒、影音播放、抽打蜂鸣陀螺、商业促销、出殡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以及装修噪声、偶发性噪声。一是开展坝坝歌舞噪声整治。通过对市民广场等反弹严重坝坝舞集中治理,严格“三限”管理:限制地点、限制时间、限制音量。统一划分区域,合理控制播放音量,严格时间控制,早上不得早于7点,晚上不得晚于9点,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和广场休闲市民的影响。让规定成为自觉。二是开展夜市噪声整治。对反复、重复投诉夜市摊点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对夜市经营店业主和消费者查处(双查)及曝光力度,督促业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三是强化源头控制。在坝坝舞广场、夜市门店、治丧点等容易产生噪音的地方广泛宣传、张贴醒目标语,落实相关人员责任,从源头预防、控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劝导,增强市民守法、守规意识。

2.交通噪声治理工作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交委、区城市管理局、城区街道参加,抽调专人(抽调人数由牵头单位确定)综合治理交通噪声。重点整治违章安装汽车喇叭和不按交通信号、禁鸣标识、标线违章行驶及使用喇叭的行为。一是开展私自更换安装高音喇叭治理。加大对非法改装车的查处力度,禁止拆除、闲置或非法改装在用机动车消声装置。二是开展城区违规鸣笛专项治理。在集中整治时段对禁鸣区域、路段、路口车辆开展违规鸣笛专项整治,严格查处各类机动车违章鸣笛行为,使广大驾驶员养成文明驾驶习惯。

3.建筑施工噪声治理工作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城区街道参与,抽调专人(抽调人数由牵头单位确定)综合治理各类建设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城区各施工工地不按施工噪声管理规定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一是规范施工场地。严查未采取有效隔音措施噪声超标的施工场地;二是开展夜间违法施工集中整治。严格查处未经夜间施工审核违法施工行为,切实解决夜间施工扰民,使施工企业自觉遵守夜间施工作业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予以处罚。

4.工业噪声治理工作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局、城区街道参与,抽调专人(抽调人数由牵头单位确定)综合治理工业噪声。综合治理城区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和其他工业企业产生的噪声。开展城区建材加工噪声专项整治,建材市场未建成前,严查中午和夜间加工扰民行为;建材市场建成后,通过严查噪声、粉尘污染和占道等行为督促城区石材加工企业在今年10月底前按时完成搬迁任务,从源头上彻底治理城区加工噪声污染。

(三)检查总结(2018720日—20181231日)。

整治办将对各工作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适时通报。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街道办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民意,全面总结分析整治效果。

三、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区噪声整治专项行动是一项民生工程,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委、区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委、有关街道等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请于2018620日前报送至区环保局。

(二)密切配合,确保实效。有关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职责任务,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抓好宣传、劝导、执法三个环节,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整治。

(三)把握原则,讲究方法。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法,更要坚持人性化管理,讲究工作方法。对违法规定的行为,先教育、后处罚,教育劝导为主、处置处罚为辅。对屡劝屡犯、情节恶劣且影响大多数人利益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有关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在治理过程中要抓紧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及时通报情况信息。有关街道对整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牵头部门研究处理。有关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应于201812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区环保局(联系人:唐金辉,电话:18996668103,邮箱:9340467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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