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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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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842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84号令)、《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803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房搬离整治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733号)要求,及时发现城镇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强化城镇危险房屋安全风险管控和险情处置,杜绝因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城镇危房动态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危房动态监测是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是防范城镇危房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开展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对及时发现城镇危房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城镇危房险情,杜绝城镇危房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和降低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和管理体系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带头参与工作,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开展具体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体系,落实责任

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要按照区政府组织领导、镇乡街道具体实施、房管部门业务指导的工作原则,高度重视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监测、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城镇房屋住用安全。

(一)房管部门职责。

1. 牵头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的监督指导工作。

2. 负责确定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技术支撑单位,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管。

3. 负责对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 负责定期对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5. 负责建立城镇危房数据库,安排专人将危房动态监测相关数据及变化情况实时录入重庆市城镇房屋安全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6. 负责收集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异常数据,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属地政府等单位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对城镇危房现状进行研判、评估,并及时处置城镇危房险情。

(二)其他部门职责。

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国资管理中心、区规划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确保城镇危房安全隐患监测监管到位,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属地政府职责。

1. 落实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分管负责人,逐栋危房落实监测人,并对危房监测人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危房监测人可选用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

2. 负责制作并设立城镇危房警示牌,配备工作人员监测工具。

3. 负责编制城镇危房防灾预案,并组织演练。

4. 负责城镇危房信息和城镇危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 负责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相关文件、方案、记录、影像等资料归档。资料按一栋一卷分类、分年度归档,归档文件要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危房动态监测工作。

6. 负责城镇危房发生险情、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

7. 负责对危房监测人员定期开展监测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8. 负责对城镇危房安全责任人开展城镇房屋安全宣传工作。

9. 负责督促城镇危房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治理。

(四)技术支撑单位职责。

受区国土房管局委托,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对镇乡街道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巡查。

2. 负责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编制城镇危房动态监测方案,并对危房监测人开展监测培训,指导监测人正确开展危房监测。

3. 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为城镇房屋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4. 负责为镇乡街道编制城镇危房防灾预案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五)动态监测工作人员职责。

1. 能够掌握城镇危房监测、预警、应急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被监测危房情况(居住人数、危险点布置、防灾预案)、威胁对象、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基本情况。

2. 按照《城镇危房动态监测方案》要求,对危房开展巡查和监测工作,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监测数据变化信息。

3. 向城镇房屋安全责任人做好宣传工作,保护好危房警示牌、危房动态监测点、危房监测设备等动态监测设施。

4. 发现、劝阻和报告引发或加剧危房破坏程度的活动。

5. 当危房出现险情时,按照《危房防灾预案》规定,第一时间向危房居住人和周边群众发出预警信号,并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配合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处置,防范事故

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在开展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基础上,切实加强城镇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一)强化责任落实。城镇危房动态监测是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配齐人员,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强化应急保障。区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落实专项资金,将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工作经费预算。要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合理安排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还要配备应急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应急专家库,落实专人管理。要配置应急响应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有效处置灾害险情。

(三)强化体系管理。强化城镇危房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即:监测人日常定量监测;片区负责人周期督查;技术支撑单位定期巡查;区国土房管局不定期抽查)。切实做好城镇危房监管的日常监测、信息报送、预警应急、定期评估等工作。为城镇危房动态监测人员等工作人员配置监测设备,更好地开展城镇危房监测预警工作。

(四)强化应急处置。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和带班制度。抽查危房动态监测相关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填写值班记录表。当城镇房屋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按程序迅速报有关领导和部门,镇乡街道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启动危房防灾预案,疏散人员,减少损失,控制事态。同时,加快推进城镇危房搬离整治,优先将城镇D级危房纳入旧城区改建征收、棚户区改造(包括成片和零星改造)计划,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工作考核。区政府将对各镇乡街道开展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并根据具体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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