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8〕50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州区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开州区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我区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21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
开州区第四批配租房源分布在开州城区、临江镇、赵家街道内,房源总量300套,其中临江镇“红星苑”公租房120套、赵家街道公租房100套、开州城区内公租房80套。
二、配租条件
(一)临江镇辖区内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以及在本辖区内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能申请“红星苑”公租房。
(二)赵家街道辖区内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以及在本辖区内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能申请赵家街道公租房。
(三)汉丰、文峰、云枫街道辖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申请开州城区内公租房。汉丰、云枫、文峰街道辖区内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在本辖区内无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待政府统筹房源后另行制定配租方案。
(四)下列人员不纳入临江镇和赵家街道辖区配租范围:
1.临江镇和赵家街道辖区内学校建有公共租赁住房的教育工作者;
2.2016年5月31日以后因分户、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和公有住房的;
3.2016年5月31日以后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和公有住房的;
4.2017年5月31日以后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的;
5.申请人户籍在市外,并在2017年5月31日以后领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的。
三、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2018年6月1日—30日)。
利用电视、报纸、社区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告开州区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二)审核审批(2018年7月1日—2018年10月30日)。
1.受理(2018年7月1日—7月30日)。申请人(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向开州区住房保障局指定的申请点递交《重庆市开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重庆市开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保障性住房专栏下载。
2.初审(2018年8月1日—8月31日)。开州区住房保障局按相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材料情况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2018年9月1日—9月30日)。开州区住房保障局会同区民政、公安、工商、社保、税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4.公示(2018年10月1日—10月15日)。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临江镇、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赵家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进行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开州区住房保障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2018年10月16日—10月3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由开州区住房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录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及时向开州区住房保障局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三)实物配租(2018年10月31日)。
采取电脑摇号方式进行,摇号方案由开州区住房保障局另行制定。摇号过程接受区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障对象代表监督。摇号结果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临江镇、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赵家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准入通知单》。
(四)签订合同(2018年11月)。
摇号中签的对象应在收到开州区住房保障局发出《配租准入通知单》后的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准入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四、收费标准
“红星苑” 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执行区发展改革委核定标准并按建筑面积计征。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政补贴80%的物业服务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政补贴40%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补贴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五、纪律要求
(一)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社会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开州区住房保障局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举报。对举报线索,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本方案由开州区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并制定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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