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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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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8〕38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开州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

 

 

开州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

 

2002年,我区成功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要求,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期满,需申报复审,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查。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区委区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策部署,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国家级评审),结合我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重点,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力争在今年9月底通过专家组复审,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开州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区中医院为龙头,加强基础设施、重点专科、信息化建设,做好医院等级创建工作;建立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区中医院基层指导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建设要求,加强区人民医院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区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独立设置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针对不同机构、不同类别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区中医院要设立基层中医指导科,制定基层指导规划和中医药人员培训计划,提高中医药人员业务能力。

(四)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门诊、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积极开展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要加大中医药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在中医药处方数量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的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针对慢病患者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各医疗机构要从建设中医特色诊疗区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满意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开州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推进规范中医药服务收费和药品定价。

(三)区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区卫生投入10%以上,或占全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将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给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相关经费。

(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相应倾斜政策,引导社区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

(五)区编办:负责落实中医药人员编制,对中医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六)区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中医药服务城乡居民的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七)区食药监分局: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草药品和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全镇(乡、街道)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支持和帮助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辖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530日前)。

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复审迎查工作标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筹备迎审阶段(201861日—2018831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对照《标准》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达标。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迎查细则,进行资料、现场准备,确保中医药服务工作量、中医病案书写合格率、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中药饮片质量、中医专科建设、中医药人员培训率和基本设施设备配置等重点指标达到《细则》要求。同时,邀请市相关领导、专家到我区进行现场指导,并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89月)。

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资料汇总,积极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专家组的评审。同时,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开州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迎接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监分局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复审迎查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成立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巩固工作。区卫生计生委作为复审迎查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要对复审工作牵头抓总,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严格自查,及时整改。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培训力度,使每个医务人员熟悉标准要求,要督促各医疗机构结合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条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要不断总结各医疗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效果,统筹推进全区复审迎查准备工作。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要加强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采取划片包干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指导,对复审工作力度大、推进快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被动应付、影响复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个复审迎查准备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在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区农村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开州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

              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

 

附件1

开州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高显权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谭晓均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员:高玉桥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建才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陈茂杉  区编办副主任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杜子华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谭邦华  区中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由谭晓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子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复审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

(供国家级评审使用)

 

,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

评审

情况

扣分

1.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0.5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0.5分,未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1分;

2.未建立县(市、区)(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1分;

3.未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1分;

4.对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未落实的,扣1;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0.5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0.5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0.5分;

4. 未定期研究工作扣0.5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2.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10

9.5为达标)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访谈卫生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不得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不得分;

3. 无专职干部不得分;

4.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等,每人扣0.5分。

1. 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要有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文件;

2. 中医药管理机构要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件。

 

 

3.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5

(≥4为达标)

查阅近3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3年有1次以上低于8%不得分

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扣1分;

3. 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1分。

 

 

 

4. 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4

1. 查阅医保、基本药物、公共卫生等相关文件;

2. 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的,扣1分;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1分;

2. 未保留中药饮片差价政策,或实行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但政府补偿不到位的,扣1分;

3.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之外,无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试点项目和政策的,扣1分。

 

 

 

5.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4

查阅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等。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低于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

 

 

 

6. 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4

3为达标)

1.查阅文件资料;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

1. 县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不得分;

2. 中药房设置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3. 信息化建设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1.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不做检查,第64分不算入实际检查得分,(实际检查得分/96)×100=最后得分(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字);

2. 6条重点指标视为达标;

3. 酌情扣分0.5分为扣分单位。

 

 

7.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2

1.查阅相关文件;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

1.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设置基层指导科,扣0.5分;

2. 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扣0.5分;

3. 未设立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扣0.5分;

4. 无开展适宜技术推广的相关制度、培训资料、记录等,或培训、记录等不规范,0.5分。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如未设置中医医院,则实地检查是否有上级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指导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

 

 

8.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10

9为达标)

1. 查阅统计资料;

2.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全县(市、区)按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不足100%的,不得分;

2.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3. 全县(市、区)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未达到95%不得分;

4.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不得分。

1.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设置,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设置的部分,则不扣分;

2. 酌情扣分0.5分为扣分单位。

 

 

9.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4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6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所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药饮片数量少于300种,每个机构扣0.5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每个机构扣0.5分;

2. 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其它机构配备中成药少于50种的,每个机构扣0.5分,最多扣1分;

3. 所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或中成药未达到要求,每个机构扣0.5分。

1.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药房,但由外包机构提供中药饮片、煎药、配送等服务的,经查看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记录等属实、达到要求,此项不扣分;

2.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且中成药少于50种,每个机构扣0.5分;

3.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配备100种以上,每个机构扣0.5分。

4. 所查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少于100种,且中成药多于50种,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配备中药饮片100种以上部分的,则不扣分。

 

 

10.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2

11为达标)

1.查阅卫生计生部门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低于95%,或乡镇卫生院数量低于90%,不得分;

2. 全县(市、区)人员配备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低于100%,或村卫生室数量低于75%,不得分;

3.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20%以上,不得分;

4.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得分;

5.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不达标,每个机构扣0.5分。

所查机构人员配备不达标,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

 

 

 

1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0

8为达标)

1.查阅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地检查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每个机构每少1类中医药技术方法,扣0.5分。同一个机构少2类方法以上,该项不得分。

此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是指《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中药饮片、针刺、灸类、刮痧、拔罐、中医微创类、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以及其他类等。2.所查村卫生室未达标,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

 

 

1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12

(≥11为达标)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查5个工作日门诊处方。

1. 上年度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有1个机构低于30%,不得分;

2. 上年度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有1个机构低于30%,不得分;

3.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的,每个机构扣0.5分;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记录,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每个机构扣0.5分;

4.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

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记录。

 

 

13.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

4

(3为达标)

1.查阅相关资料;

2. 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全县(市、区)所辖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2. 所查机构服务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3. 所查机构提供服务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分。

1.核查上年度全县(市、区)及所查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总数和实际提供服务人群的档案记录;

2. 酌情扣分以0.5分为扣分单位。

3. 所查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承担中医药健康管理任务,不扣分。

 

 

14. 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

5

 

1.查阅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无在全县(市、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扣1分;

2. 所查机构未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每个机构扣0.5分;

3. 所查机构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方面1个不达标,扣0.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有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有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15.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5

(≥3为达标)

1.核实省级评审资料;

2.调查访谈常住居民和患者。

1.核实省级评审数据: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不得分;

2.实地抽查验证: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16.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1.查阅文件资料;

2.实地检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2. 能提供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等中医药服务。

 

如实记录实地检查情况,问题和亮点写入评审报告。

 

17.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1. 查阅相关资料;

2. 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电话随访或实地调查10名居民,核实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和提供中医药服务情况。

1. 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文件中体现中医药内容;

2. 每个家庭医生团队中要有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

3.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有中医药服务项目。

 

如实记录实地检查情况,问题和亮点写入评审报告。

 

注: 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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