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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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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837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方案的通知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方案》已经十七届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4

 

 

 

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确保城区道路通畅有序。经区政府同意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城区主次干道(含车行道和人行道)非停车位内,经执法人员现场呼叫未立即驶离的机动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和非机动车辆。

(二)区域划分。侵占城市道路车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由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纠违处理;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其他公用市政设施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共同负责纠违处理。

二、执法依据及程序

(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理程序。凡被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纠违处理的机动车辆车主,持《城市道路交通违法停车告知单》三日内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移交给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51日至5 10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拟定《城市道路交通违法停车告知单》和《致驾驶员的一封信》,在城区主次干道合理设置纠违标识牌,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安全的路段,增设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靠点。

(二)宣传阶段(2018 5 11日至 525日)。开州新闻社、开州区广播电视台等区内主流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相关街道(社区)要在城区各人流、车流量大的场所发放《致驾驶员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的职工、居民及门市经营户进行广泛宣传,营造遵守规章、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阶段(2018526日至 531日)。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组织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运管所、有关街道(社区)开展集中联合整治。

(四)实施阶段(2018 6 1日起)。城区主次干道非停车位内停放机动车辆(以学校、市场、医院、车站、商圈周边和占用公交港湾、人行道及道口等为重点),实行摄像、贴单纠违处理。

四、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法制办。督促指导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与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的执法工作,负责审查执法的法律依据。

(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设置摄像、贴单纠违标识牌;负责完善人行护栏安装等物理隔离设施。负责城区道路渠化,改善道路通行能力。负责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停车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负责与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共同对侵占人行道和其他公用市政设施乱停乱放车辆的纠违处理工作。负责将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移交给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处理。

(三)区公安局。负责侵占城市道路车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纠违处理工作。负责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共同对侵占人行道和其他公用市政设施乱停乱放车辆的纠违处理工作。负责对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移交的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负责整治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区信访办。负责统筹执法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进行正面引导。

(五)区交委。负责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的宣传培训,自觉做到不在城区道路上乱停乱放工作。负责城区摩的规范管理工作。

(六)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查处各收费停车场(点)的乱收费行为。

(七)相关街道(社区)。负责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乱停放整治宣传工作。负责小区内乱停乱放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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