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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开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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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发〔20188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开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查清土地资源状况,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要求,为确保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开展好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我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土地资源配置质量效益,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客观要求;是完善规划体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的基本前提;是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扎实推进九项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开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区全域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进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全面核查土地所有权,完成城镇和主要村庄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查清区域内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进行土地条件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耕地质量等别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开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

(一)20181月至2019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二)2019712月,完成全区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三)2020年,汇总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区政府成立开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国土工作负责人、区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浦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房管局,由区国土房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区国土房管局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基础设施、交通、农业、民政勘界、环保、地理国情和基础测绘、市政环卫、水利、林业等资料提供和相关分析,分别由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好土地调查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开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定密、保密和使用、管理。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顺利开展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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