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8〕28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9 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现就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打通信息孤岛,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接入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网上运行、一网办理。
坚持合法规范。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能为依据,确定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统一制定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发布前须经法制、编制等部门进行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对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统一标准自上而下予以规范,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相对统一。
坚持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相关要素。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年底前完成区级及镇乡、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公布工作,并接入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上网运行、一网办理。2020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具体任务是:
(一)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二)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
(三)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四)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网上运行、业务协同、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政务服务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
我区已于 2016年年底前完成了区、镇乡(街道)两级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并编制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本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范围仅限于公共服务事项,已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不再梳理。在本次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过程中,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公布的,一律视为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本次梳理范围。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以下具体服务事项属于公共服务事项:
(一)提供救助、资助、补助、减免、证明;
(二)受理鉴定、评级、认定、认证、评估、登记、备案、咨询、查询、投诉、举报;
(三)发布预警、预报、监测信息;
(四)开展培训、推介、推广、调解、公证、检验、检测、检疫;
(五)提供税费便捷缴纳、代收、代办、邮寄等便民服务;
(六)提供水、电、气、交通、文化、收视、通讯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
(七)依据法定职能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其他具体办事服务事项。
四、工作步骤
(一)编制并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4月30日前)。
1.动员部署(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工作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制发工作通知,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业务培训,为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准备。
2.梳理报送(2018年4月10日前)。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逐项梳理本部门、本单位依据法定职能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内容、实施机构名称、服务对象、服务主题、设定依据、办理形式、是否公开等9项基本要素。目录清单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其中,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报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相应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共服务事项应实事求是填报,如经全面梳理认为没有本工作方案所称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实行“零报告”制度。
3.集中审核(2018年4月20日前)。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质监局、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报送的目录清单进行逐项审核论证,形成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4.审定公布(2018年4月30日前)。区政府法制办将本次梳理形成的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与已公布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合并,经区质监局统一编码后,形成完整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报请区政府审定后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
(二)编制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18年10月31日前)。
1.编制实施清单(2018年8月31日前)。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按照有关要求,依据法定职能逐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实施清单包含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地点、监督电话等 34项要素。实施清单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其中,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报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相应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过程中,对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或“放管服”改革而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内容编制政务服务实施清单。
2.集中审核(2018年9月30日前)。区政府办公厅组织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质监局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报送的实施清单进行逐项审核论证,形成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3.上网运行(2018年10月31日前)。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网上运行,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三)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2018年12月31日前)。
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结合工作实际,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作指导性说明,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通过服务场所、办事窗口、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查询、知晓、办理、监督。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
(四)接入全市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长效管理机制(2019年12月31日前)。
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网上运行、业务协同、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逐步完善。
五、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督促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组建联合审核组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进行审核。
(二)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负责梳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负责审核有关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指导、审核镇乡、街道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
(三)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统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指导全区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区编办。负责统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健全行政审批事项长效管理机制。
(五)区质监局。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码规则和标准,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统一编码。
(六)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负责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长效管理机制。
(七)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专项督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支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工程、保障工程。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精心组织实施,组建专门队伍,对标对表认真梳理,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梳理审核。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准确的梳理,避免漏报、错报,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清晰准确,方便群众查询、理解。要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论证,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符合法定职能。
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梳理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应报经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市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审核确认后再提交区政府公布实施,并指导镇乡、街道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做到市、区、镇乡(街道)三级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配合,切实加强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服务梳理范围全面、报送程序规范、梳理结果准确、上网办理到位。要实施开门梳理,各环节的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吸纳公众参与,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责任主体
2.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3.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4.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联系人名单
附件1
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责任主体
一、行政机关(含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区监察委、区信访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民防办)、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区移民局、区民宗办、区国资管理中心、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扶贫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农综开发管理中心、区食药监分局、区档案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
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具体单位由其主管的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主要是提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交通、文化、收视等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其中,涉及供水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涉及供电、供气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涉及提供与交通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由区交委负责;涉及提供文化、收视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编制工作由区文化委负责。
附件2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行使内容 |
实施机构名称 |
服务对象 |
服务主题 |
设定依据 |
办理 形式 |
是否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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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本表供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填报时使用
2.编制完成后序号由基本编码替代
3.事项名称应综合考虑事项行使层级,对拟纳入的事项进行规范命名,便于后期发布及应用
4.事项类型分别填写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其他公共服务等
5.行使内容指根据法定依据规定,提供该项政务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等基本要素。对不同层级的实施机构行使同一事项有区别性规定的情况,应备注说明
6.实施机构名称填写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名称
7.服务对象填写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或者法人(含其他组织)。在填写清单时,先填写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事项,再填写法人(含其他组织)事项
8.服务主题分为个人类、法人两类。面向个人的事项填写以下主题:生育收养、户籍办理、民族宗教、教育科研、入伍服役、就业创业、设立变更、准营准办、抵押质押、职业资格、行政缴费、婚姻登记、优待抚恤、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证件办理、交通出行、旅游观光、出境入境、消费维权、公共安全、司法公证、知识产权、环保绿化、文化体育、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离职退休、死亡殡葬、其他等;面向法人的事项填写以下主题:设立变更、准营准办、资质认证、年检年审、税收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投资审批、融资信贷、抵押质押、商务贸易、招标拍卖、海关口岸、涉外服务、农林牧渔、国土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绿化、应对气候变化、水务气象、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文体教育、知识产权、民族宗教、质量技术、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司法公证、公用事业、法人注销、档案文物、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9.设立依据填写法定依据规范全称、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10.办理形式填写窗口办理或者网上办理
11.是否公开填写是或者否。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梳理填写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内容,确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对外公开的,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作为附件
12.本表格以excel形式上报
附件3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填写说明及规范) |
备注 |
1 |
基本编码 |
(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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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编码 |
(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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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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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项类型 |
分别填写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其他公共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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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定依据 |
1.法律《ⅹⅹ法》第ⅹ条:……(具体内容)。 2.行政法规《ⅹⅹ条例》第ⅹ条:……(具体内容)。 3.国务院决定:……(具体内容)。 4.地方性法规《ⅹⅹ条例》第ⅹ条:……(具体内容)。 5.规章《ⅹⅹ办法》第ⅹ条:……(具体内容)。 6.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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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使层级 |
市、区县、镇乡(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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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权限划分 |
划分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间行使的标准。多级共有事项必填。如:市、区县共同行使;市级审定、区县级受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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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使内容 |
根据法定依据规定,提供该项政务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等基本要素。对不同层级的实施机构行使同一事项有区别性规定的情况,应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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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施机构 |
办理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的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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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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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定办结时限 |
法规条款明确的某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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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受理条件 |
法规和文件列明的具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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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申请材料 |
应包括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单、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要电子材料。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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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联办机构 |
同一事项有2个以上实施机构,填写本栏,否则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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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介服务 |
涉及的有规章以上依据的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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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办理流程 |
以流程图形式说明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环节以及时限要求(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等),并附以相应的文字说明(按照简化和压缩后的时限编制)。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如程序和流程较为复杂可在本附件后单独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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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数量限制 |
政务服务事项有数量限制的应予标注,否则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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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结果名称 |
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以上确立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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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结果样本 |
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批准后形成的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证照、批文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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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收费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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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收费标准 |
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填写文件规范全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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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收费依据 |
政府部门正式批文,填写文件规范全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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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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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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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承诺办结时限 |
实际对外承诺办件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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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通办范围 |
全国/跨省市/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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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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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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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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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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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市级/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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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办理地点 |
具体承办单位所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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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办理时间 |
提供该项服务的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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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咨询电话 |
办理咨询电话。 |
<, /SPAN> |
35 |
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解答,采用问答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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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监督电话 |
投诉监督联系方式(电话、投诉举报网络平台)。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联系人名单
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谢汶江;联系电话:13883358553。
区编办联系人:庄渝;联系电话:52218602。
区质监局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15923405388。
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联系人:曾信祥;联系电话:1301238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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