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8〕10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敦好镇、高桥镇、紫水乡、麻柳乡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开州委办发〔2017〕2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实完善开州区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管理委员会
开州区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鲤鱼塘水库管委会)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交委、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畜牧兽医局、敦好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紫水乡人民政府、麻柳乡人民政府、鲤鱼塘水库开发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鲤鱼塘水库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督促区级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属地政府贯彻落实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区环委会有关鲤鱼塘水库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决定;审定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的鲤鱼塘水库环境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管委会下设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鲤鱼塘水库管委会办公室),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畜牧兽医局、敦好镇政府、高桥镇政府、紫水乡政府、麻柳乡政府、鲤鱼塘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日常工作。鲤鱼塘水库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鲤鱼塘水库管委会日常工作。组织相关区级责任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积极履行鲤鱼塘水库环境保护职能;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鲤鱼塘水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
二、完善管理运行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鲤鱼塘水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会议由鲤鱼塘水库管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例会每年召开两次。除例会外,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临时性会议。
2.鲤鱼塘水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会议方案由鲤鱼塘水库管委会办公室拟定,报鲤鱼塘水库管委会主任审定。
3.鲤鱼塘水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会议根据研究的事项和鲤鱼塘水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可以吸收有关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参加。
4.鲤鱼塘水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会议实行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鲤鱼塘水库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对接,及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数据。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部门联动制度。
管委会成员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率先履行国家、市政府、区政府确定的环保工作职责,贯彻实施鲤鱼塘水库管委会做出的决定,每半年报告一次执行情况;积极参加鲤鱼塘水库管委会组织安排的集中行动及其他有关活动;根据自己承担的工作职责,提出改进和加强鲤鱼塘水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情况通报制度。
管委会办公室每半年按照日常掌握的情况及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的内容包括:鲤鱼塘水库水质情况和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通报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确保在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发生环境污染或设施设备破坏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有效避免或减轻环境损害、财产损失,特作如下规定。
1.报告事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辖区内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报告方式:以电话报告或书面报告形式首报区鲤鱼塘管委会办公室。
3.报告时限:重、特大及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三、明确属地人民政府职能职责
对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辖区内的集镇、村庄发展规划和产业调整规划;将鲤鱼塘水库生态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垃圾的收集、雨污管网建设和维护以及鲤鱼塘水库防护网、护栏、界桩、警示牌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流域内的所有生产、生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巡查、处置保护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环保所及村社干部对水库钓鱼捕鱼行为进行监督处理;参与配合各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负责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库内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明确区级有关部门职能职责
(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鲤鱼塘管委会办公室对鲤鱼塘库区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落实鲤鱼塘水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报告,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区环保局:主要负责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协调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建立健全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鲤鱼塘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质通报制度、公示制度。
(三)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保护区内水土保持、河道清理、水资源保护等工作。负责保护区内河道、入库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打击各种非法取水行为。负责指导鲤鱼塘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水库水资源合理利用、科学调度、安全运维等工作。配合相关责任部门打击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
(四)区农委:负责鲤鱼塘水库保护区内农业生态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开展鲤鱼塘水库钓鱼、捕鱼、网鱼、电鱼、毒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种破坏渔业生态的违法行为。开展保护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积极开展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推动农村产业生态化,促进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逐年减少。加强保护区农业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和秸秆综合利用。
(五)区城乡建委:主要负责对保护区内场集镇和集中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的规划、建设和正常运行,确保流域内所有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负责对镇乡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属地政府打击保护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并组织依法拆除。
(六)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指导并督查库周乡镇村社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属地政府实施库区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督促落实“户集中、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置”的垃圾处置体系建立;负责指导库区乡镇制定生活垃圾运输污染应急预案,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供水水质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督促陈家坪自来水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七)区交委:负责鲤鱼塘水库船舶污染防治统一监管。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实施保护区交通网络改造、交通防护栏建设与规划。监督鲤鱼塘水库水上交通安全。指导水库管理机构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区林业局:负责保护区生态屏障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牵头负责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九)区公安局:依法侦办鲤鱼塘水库保护区内涉嫌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和环境违法的治安案件;负责鲤鱼塘水库保护区内非法捕网鱼、破坏国有设施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属地乡镇派出所加强鲤鱼塘水库的日常维稳工作;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属地政府开展各项鲤鱼塘水库专项执法行动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依法管理鲤鱼塘水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加强矿山、石料开采后废弃场地生态恢复的监督指导;负责鲤鱼塘水库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十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鲤鱼塘水库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管理制度,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死灰复燃”,指导养殖场(户)开展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属地政府对畜禽养殖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资金调度,保障鲤鱼塘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及能力建设资金。
(十三)区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测陈家坪水厂出水水质,定期向社会公示“龙头水”检测结果;负责监督指导保护区内社区医疗机构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以及乡镇农户卫生改厕工作;负责鲤鱼塘水库陈家坪水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十四)区教委:负责加强乡镇中、小学校师生保护饮用水源的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保护水环境公益活动,负责指导保护区内各所学校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十五)重庆鲤鱼塘水库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源地的建设管理,负责鲤鱼塘水库供水管网、防护网、护栏、界桩、警示牌、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与日常运维工作;建立保护区水域日常巡查制度,负责水库水域漂浮物打捞工作,对打捞的漂浮物进行规范处置,确保水库“水清、岸洁”;随时观测水质状况,保证水库枢纽安全,及时制止污染或危害饮用水源的行为,及时向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区级相关部门报告;负责制定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制度、人员、物资、措施的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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