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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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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83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明确首问部门

根据上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项目(涉密项目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投资项目除外)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入市六大环节实行首问负责制。根据有关审批服务职能,明确各环节首问负责主要部门如下:

1. 立项环节,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作为首问负责部门。

2. 用地环节,由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作为首问负责部门。

3. 规划环节,由区规划局等部门作为首问负责部门。

4. 设计施工环节,由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作为各行业首问负责部门。

5. 验收环节,由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作为各行业首问负责部门。

6. 入市环节,由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作为各行业首问负责部门。

审批服务实施过程中,首问负责部门不仅限于上述六大环节首问负责的主要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上级政策调整等作相应调整,因投资项目类别不同等作相应变化。

二、规范工作流程

投资项目审批各基本环节首问部门负责本环节内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统筹推进,督促本环节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协办单位)按期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协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并及时反馈首问部门和申请人。具体工作流程为:

(一)接到申请,首问负责。

各环节首问负责部门接到申请人咨询或申请本环节审批事项后,应协同本环节协办单位对申请人提出问题进行统一办理答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1. 接到事项咨询后,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部门应立即就相关事项进行答复;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联系其他协办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2. 接到事项办理后,首问负责部门应立即协同本环节协办单位就事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复函,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受理。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首问负责部门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欠缺资料等,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二)限时办理,首问协调。

1. 首问负责部门及协办单位作出事项受理决定之日起,首问负责部门应督促各相关审批部门按时办理,并作出同意不同意审批(许可)决定,事项办理时限不能超过审批事项明确的承诺时限。

2. 协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以同意”“不同意”“同意,但需转报上级机关批准不属于本部门审查范围,不需本部门审查”4种审查意见之一回复首问负责部门。

在事项审批过程中,首问负责部门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进度。对作出不同意审批(许可)决定的协办单位,应出具不同意审批(许可)意见,并附理由交首问负责部门,由首问负责部门告知申请人。

对作出同意审批(审查)意见但涉及缴费或领证的,协办单位应及时复函首问负责部门,同时复函中注明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如涉及特殊要求,还须附具体说明,由首问负责部门代为转交申请人,协办单位可中止此类审批事项的审批,待缴费或领证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审批。申请人缴费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对作出同意,但需转报上级机关批准审查意见的,首问负责部门应及时中止本环节审批事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待上级机关出具审批意见后,应立即恢复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上级机关审查时间不计入事项办理时限。

首问负责部门、协办单位办理的审批(审查)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公示、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规划委员会审议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首问负责部门可决定中止办理,并将进行上述事项的依据、内容等书面告知申请人。上述事项进行完毕后,首问负责部门应立即恢复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 协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超过规定期限回复、以不属于4种规定审查意见之一回复或以不同意审查意见但未附书面理由回复首问负责部门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单位承担。

(三)及时回复,公开结果。

首问负责部门自作出同意、不同意决定后,应及时按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公布审批结果。作出同意审批决定的,申请人即可到工作窗口领取许可证件(文件)。首问负责部门负责向申请人转送由协办单位提供的涉及审批结论及其附图原件。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首问负责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根据《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本通知要求,对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环节首问负责部门首家受理、相关协办部门通力协作、涉及事项并联审批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各首问负责部门、协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认真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制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审批时限,减轻群众和市场主体负担,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行管办要切实加强对各首问部门、协办单位落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的指导、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擅自增加办理环节、手续等增加群众和市场主体负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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