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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同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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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81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同级政府行政

执法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同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同级政府

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8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同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

二、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法制、机关事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全力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进行保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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