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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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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发〔201731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26号)要求,为强化审计监督,利用审计成果,规范财经纪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审计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包括: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限期整改情况。

区审计机关要将年度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每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区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推行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健全政府领导、被审计单位负责、审计机关督促、有关各方配合的审计整改机制。区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税务、工商、国资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配合审计机关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协助执行审计决定的,要及时协助执行;对审计机关依法移送的违反党纪政纪、涉嫌犯罪的单位及有关个人,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三、严格审计整改问责制度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审计整改情况要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内容之一。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可按有关规定,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强化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

区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90日内,组织人员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落实审计建议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执行不到位的,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审计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完善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制度

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力度,以公开促整改。逐步通过政务信息、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宣传审计整改及时认真、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同时对审计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六、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组织、发展改革、人力社保、财政、公安、税务、国资、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布置、协调和督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由区审计局具体负责审计整改日常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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