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210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2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已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住院待遇在等待期内的城乡居民);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有当地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已参加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除外)和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参保登记。参保居民必须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规定的缴费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具有本区户籍但未在学校参保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可随家庭以普通居民身份参保缴费。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参保缴费,也可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市外户籍居民持有当地居住证在居住所在地的镇乡街道规定的缴费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收取参保人参保费时,必须以家庭(户)为单位,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机打专用发票。
(三)缴费标准。2018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8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450元。2018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80元+财政补助”,二档为每人每年“450元+财政补助”。
(四)大病保险。凡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自动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本人不再缴费。
二、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纳入政府资助范围的人员有4大类、16小类,一是民政类,即:特困供养人员(五保、三无、困境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优抚60岁以上老兵,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二是移民类,即:三峡水库开州区库区移民。三是卫生计生类,即:特别扶助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扶助的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四是扶贫类,即:非民政资助建卡贫困人口。
(二)资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由政府资助450元参保二档;非民政资助建卡贫困人口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80元;三峡水库开州区库区移民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30元;特别扶助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保一档由政府全额资助180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180元;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扶助的对象及其子女参保一档由政府全额资助180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180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参保一档由政府全额资助180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18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保一档由政府全额资助180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180元;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参保一档由政府资助140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100元。其他民政资助人群其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6〕63号)和市政府其他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上述资助对象又是民政资助对象的人员,以民政资助人员身份参保,其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局补到各社保所,由社保所登记造册补发到本人。
(三)资助资格。民政、残联资助对象由镇乡街道民政办对人员信息、身份进行核查清理,由区民政局负责导入软件系统。其他资助对象由镇乡街道移民办、计生办、扶贫办登记造册,经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交所属镇乡街道社保所录入软件系统。由政府资助计生、移民类身份确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民政类身份确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对政府资助的计生和三峡移民未在2017年12月20日前参保的,不再享受2018年度政府资助。
具体有关情况见附件1。
三、基金收缴
(一)个人缴费资金。各镇乡街道于每周五将收缴资金划转到区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单位:开州区财政局;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州区支行;账号:3401010120010003573—110001),上划资金时,必须填写所在镇乡街道名称及资金类别,不得填写个人名称。
(二)政府资助资金。由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区扶贫办向区财政局申请,由区财政局在今年12月底前划拨到基金专户;三峡移民资助资金由区移民局于今年12月底前划拨到基金专户。
四、目标任务
2018年度全区参保任务为140万人,各镇乡街道具体任务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锁定任务时限。2018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在2017年12月20日结束。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镇乡街道行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落实专人负责,要严格程序,严守纪律,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信息录入准确率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民政资助人员参保率100%,参保缴费任务完成率100%。
(三)做好数据报送。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各镇乡街道要在于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参保缴费情况报送至区社保局(联系电话:52299980;QQ工作群:103693219)。区社保局要定期通报全区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的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严格追责问责。
(四)及时确认结账。集中筹资工作结束后,各镇乡街道在认真核对参保信息的基础上,填写参保确认书(附件3),必须在今年12月21日—28日到区社保局完成结账确认工作。
附件:1.2018年度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对照表
2.2018年度居民医保各镇乡街道参保人数任务表
3.2018年度镇乡街道居民医保参保确认书210附件.doc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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