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第三阶段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201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城区第三阶段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丰、文峰、云枫、镇东、丰乐、赵家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城区第三阶段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城区第三阶段彩钢棚
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以来,区委区政府狠下决心,决定坚决整治城区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按照《开州区主城区乱搭建彩钢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启动第三阶段城区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整治城区六街道(本文称城区六街道指汉丰、文峰、云枫、镇东、丰乐、赵家街道)屋顶、地面、露台等乱搭建彩钢棚和违法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拆除与整改相结合。对凡涉及违法搭建的屋顶、地面、露台等所有彩钢棚,对凡涉及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有安全隐患、消防隐患、规划影响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拆除;仅对因房屋渗漏严重,其它防漏方式无法解决,确有防漏需要的屋顶彩钢棚,经区违建整治办、属地街道、社区联合认定,可按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整改要求后销号。
(二)坚持彩钢棚整治与违建处置相结合。在整治彩钢棚时,同步推进违法建(构)筑物的处置工作。对经消防、规划、国土房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影响规划实施、不影响公共利益、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和拆除将影响合法建筑或相邻建筑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可采取没收违法收入的方式处置。没收违法收入以中介机构评估为准,接受没收违法收入处置后不办理产权证书。
(三)坚持自行拆除与帮助拆除相结合。鼓励居民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对不自行拆除的采取帮助拆除的方式拆除;对第一、第二阶段尚未拆除完毕的彩钢棚和新增的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一律强制拆除。
三、工作措施
(一)属地为主体,整治全覆盖。各街道要成立违建整治办公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研究、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认真研究、逐一落实,具体负责的干部要耐心细致、落细落实、一栋一栋地排查整治,要充分调动村(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管企业的积极性,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工作,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区违建整治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公安消防大队、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指导每个街道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指导好派出机构开展所在辖区的违建整治工作。
(二)行业负责,归口整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自身领域、系统的整治工作。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的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区移民局负责移民统建还房的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区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区教工委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的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区卫计委负责医疗机构的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金融系统的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其余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
(三)区违建整治办牵头,强力推进。区违建整治办要牵头做好第一、二阶段的彩钢棚整治扫尾工作和第三阶段的综合协调、难点处置、过程督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街道要适时组织强制拆除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对街道和行业独立处置困难的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区违建整治办要牵好头,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等部门,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设施部门要全力配合、强力推进,确保城区所有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都得到有效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党员干部带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党员、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工作。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要体现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要带头开展个人和直系亲属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的处置工作。
(二)强化执纪问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等财政供给单位的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自行拆除的干部职工,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要迅速按程序启动问责,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或所管理企业搭建的彩钢棚暨违法建(构)筑物,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或区委组织部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领导工作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区广播电视台要策划专题节目全过程跟踪报道,开州新闻社要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重点报道整违过程中的先进做法、群众支持,曝光不支持、不配合违法整治工作的行为。区违建整治办要做好会议、新媒体等方式的宣传,做到全民知晓、全民支持。
(四)严格督查验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违建整治办要加强督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突出问题等。区违建整治办要牵头组织现场确认,用图片、视频等方式展现整治前后的效果,逐户建立销号台账。
(五)强化工作保障。区财政要安排工作经费用于违建整治工作。区公安局要维护好拆除秩序,对相关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处理。区法院等政法机关要依法为违建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区违建整治办要充分整合各方面工作人员力量,统筹保障工作开展。
(六)注重安全稳定。各街道、有关部门在违建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拆除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违建拆除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注意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坚决防止因违建拆除引发大规模群访等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