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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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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7200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7年秋冬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6

 

 

 

2017年秋冬季全区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蓝天行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应对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促进开州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确保完成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的目标并争取更多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

深化蓝天行动“四控两增”,实施26项防治措施。

(一)突出“车、船、油、路”,进一步控制交通污染。

1.强化机动车路检和冒黑烟车整治。加强在用车排气抽检和执法,持续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冒黑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加强大型企业机动车入户抽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2.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加强对全区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质量。(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质监局)

3.加强油品质量管理。督促全区油库、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达不到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禁止向流域内船舶销售渣油或者重油。组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禁止生产、调和、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确保全区全面使用国五油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交委)

4.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开展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执法检查,确保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禁止擅自停用或闲置油气回收设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5.鼓励推广使用纯电动、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6.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公交优先,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鼓励绿色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区交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市政园林局)

7.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镇乡(街道)要压实黄标车淘汰主体责任,对黄标车采取提前淘汰给予补贴、限制通行、开展专项清理和执法、加强淘汰宣传引导等综合措施,淘汰黄标车900辆,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区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要全力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督促指导镇乡(街道)落实黄标车淘汰措施。(责任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交委、区财政局)

8.突出黄标车和货运车执法管理。强化黄标车和货运车闯禁、闯限执法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责任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及劣质油品。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突出工程机械重点,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局、区质监局)

10.开展机动船舶排气整治。推进新建码头建设岸基供电设施,督促进港停泊船舶优先使用岸基供电,督促我区流域内所有机动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普通柴油。(责任单位:区交委)

(二)突出施工扬尘控制和道路保洁,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

1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督促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控尘强制规定(全密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继续实施“黑名单”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予以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

12.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抓好道路扬尘、脏车入城、运输扬尘、裸地扬尘管控工作,完善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规定,增加冲水频次,确保道路见本色、绿化带无明显积尘,避免绿化带种植覆土污染道路。加大对高性能清扫保洁车的投入,保障运行经费和用水量。全面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区城乡建委、区交委)

13.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建设。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示范道路5条。(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

14.落实污染天气停工措施。在污染天气时,禁止土石方施工和外运,禁止控尘不达标的工地施工。(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15.强化道路扬尘控制考核机制。推行主、次干道“以克论净”的道路扬尘考核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在8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16.强化带泥脏车入城管控。推进入城洗车场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三)突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治理,进一步控制工业污染。

17.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监管。督促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密监测氮氧化物、加密监测烟粉尘。督促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稳定运行治理设施,一旦发现超标或者擅自停运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8.继续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督促水泥企业在1112月,以及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19.完成燃煤锅炉和烧结砖瓦企业整治。通过煤改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式淘汰燃煤锅炉。整治全区56家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其中淘汰落后产能29家,治理达标27家。在1112月,以及雨季、用电高峰、环境应急时段,组织开展全区烧结砖瓦企业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四)突出露天焚烧和餐饮油烟整治,进一步控制生活污染。

20.建设并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全区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城区各街道)

21.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完成10家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治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监测达标排放,并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22.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突出开展农业禁止焚烧秸秆、林业禁止焚烧病虫害树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禁止焚烧秸秆的联合执法,禁止违规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在城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烟熏食品等。制定鼓励政策,以镇街为单位开展试点,推进建设烟熏腊肉集中服务点。(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各镇乡(街道))

(五)突出联防联控和综合应对,进一步增强监管能力。

23.加强空气污染应对。修订《重庆市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增加预警级别,强化应急措施;当出现空气重污染并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落实减少用煤、减少排气、减少扬尘、减少用车、减少冒烟、增加降雨、增强监管等“五减两增”措施。完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在污染天气时,开展联防联控、预警预控,督促落实工业、扬尘、交通、生活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根据空气污染状况和增雨作业条件,及时开展地面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大气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气象局、区政府应急办、各相关责任部门)

24.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做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讲、培训和贯彻落实等工作,突出施工扬尘执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船舶和码头整治,细化部门责任,确保治污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广播电视台、开州日报、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乡(街道))

(六)突出预警预报和污染分析,进一步增强防控能力。

25.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实施方案。完成《重庆市开州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重庆市开州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编制工作,指导各镇乡(街道)完成本地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蓝天行动”五年方案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26.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结合气象信息综合研判,做好未来37日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责任单位: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二、阶段性工作重点

(一)201710月工作重点。重点控制扬尘源、工业源、秸秆焚烧、露天焚烧等排放的颗粒物。对扬尘源要重点监管施工扬尘控制情况和道路清扫保洁情况。对工业源要重点监管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及达标情况,加快烧结砖瓦企业关闭、淘汰、治理并实施错峰生产。对露天焚烧污染要重点巡查敏感点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

(二)20171112月工作重点。重点控制交通源、工业源、扬尘源、露天焚烧等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对交通源要重点实施黄标车淘汰、黄标车和货运车限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船舶废气治理等措施。对工业源要重点监管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烟粉尘、氮氧化物治理及达标情况,加快完成烧结砖瓦企业关闭、淘汰、治理。对扬尘源要重点巡查施工扬尘控制情况和道路清扫保洁情况,狠抓运输扬尘、裸地扬尘、脏车入城管控。对露天焚烧污染要重点巡查敏感点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烟熏食品等行为,并及时查处。

(三)坚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周(月)报表制度。按照市政府“蓝天办”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坚持行动周(月)报表制度,自今年101日开始,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专人于每周一上午10点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报送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蓝天办(其中附件12由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分别填写,留存备查,附件3由相关责任部门按时报送)。

三、开展督查

结合我区区域特点、气象特点和产业特点,区政府将重点督查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督查高排放车辆整治与执法。加快淘汰黄标车,重点抽查柴油车,严厉打击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加强对黄标车、货运车限行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要加强对敏感点周边柴油货车行驶的管控,减少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畅通投诉渠道,通过有奖举报鼓励市民举报冒黑烟车。(责任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二)督查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行为。加强对油库、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油品质量监管,要求油库、加油站按国家和市政府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达不到国五标准的车用油品,严厉查处、定期曝光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局、区交委)

(三)督查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重点督查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管网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土地整治及土石方施工、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工地,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责令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对污染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按日连续处罚。(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

(四)督查道路扬尘控制措施。重点督查落实道路冲洗、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规范,开展“以克论净”考核。督促相关镇乡(街道)和作业单位对城市干道、敏感点周边每8小时实施一次冲洗、洒水,在空气重污染时段每4小时实施一次冲洗、洒水,达到道路无积泥积尘和能见底色的要求。加大对冒装撒漏运渣车和带泥车辆的执法力度,严格检查运渣车“三定”(定工地、定线路、定渣场)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上路运渣车办理许可手续、落实建筑运渣车密闭运输情况,以及建筑渣土消纳场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围挡并硬化出口和场内道路、冲洗外出车辆和控制场内扬尘情况。加强国道、城郊道路清扫保洁,严查城区以及高速公路运输车辆冒装撒漏等违法行为。控制绿化带积尘,开展绿化种植覆土整治工作。加强城市建成区带泥、带尘车辆的定期清洗工作。(责任单位:区交委;配合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五)督查堆场扬尘控制措施。按照“谁堆渣谁负责、谁的土地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划分,能清理的堆场要立即清理,不能清理的要落实覆盖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六)督查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督查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火电企业要使用优质煤,鼓励采取减产、限产、临时停产以及检修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电力调度要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增加达到超低排放的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加密监测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超标排放、擅自停运设施等违法行为实行按日连续处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资管理中心

(七)督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加强小家具、小汽修、小餐馆、小作坊、小玻璃、小食品、小砖窑、小采石场等“小散乱污”企业大气污染整治,督促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一旦发现污染直排或者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八)督查生活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排放油烟污染的执法监管,查处长期油烟污染扰民、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装置闲置等违法行为。督促各相关镇、街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管执法,及时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焚烧落叶、焚烧秸秆及杂草等行为的劝阻、查处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食药监分局)

(九)督查执法惩处落实情况。多部门联合协作,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惩处力度。对空气污染期间顶风违法、拒不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罚上限严格处罚。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以及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控尘措施,被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实行按日连续处罚。(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交委、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商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和行业空气质量改善负总责,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狠抓落实。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区域特点,制定攻坚行动的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增添措施、强化保障、突出污染控制等工作。

(二)加强舆论引导。加强2017年秋冬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宣传,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大力宣传推广。在区环保局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开州日报和区广播电视台进行宣传,营造积极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由区环保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各单位开展攻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责问责。

(四)加强评估整改。区环保局牵头,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为重点,建立效果评估制度,对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优良天数目标情况汇总评估,督促整改。各镇乡(街道)及区级部门要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及时调整控制对策,增加人员和措施,确保更多优良天数。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现场检查记录表

2.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道路扬尘控制现场检查记录表

3.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周报表

 

 

 

 

附件1

 

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现场检查记录表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工地地址:                  

工程项目类型:建筑□(土石方和桩基□ 结构和装修□)拆迁□ 市政□ 绿化□ 水利□

检查日期:                   整改完成时间:                

 

检查内容

   

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

   

落实情况

 

全封闭施工

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或硬质密闭围挡,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和泥浆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预拌混凝土使用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烟尘排放控制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清洁燃料。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2)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缝隙都不能有大于1厘米,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易扬尘物质处置

1)施工现场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3)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作业层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2)建筑砂石、水泥、石子等易扬散物料都应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场地坪硬化

1)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 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高空垃圾处理

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室内垃圾的清运必须必须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2)车行道路上无明显尘土;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渣土密闭运输

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带有规范硬质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防治运输中“抛、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车辆冲洗

1)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施工湿法作业

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土石方施工必须使用雾炮机。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2)工地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沙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视频监控

工地进出口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监控外出车辆是否冲洗和带泥上路。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3)对沉沙井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备注:本检查表一式三份,检查单位、受检单位、业主单位存档备查。

施工单位签名: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2

 

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道路扬尘控制现场检查记录表

 

道路名称:                               所属街道:                        

检查日期:                     整改完成时间:                 

 

检查内容

   

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

   

落实情况

 

规范道路绿化和施工

1)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花台泥土应低于边缘石10厘米以上。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严格车辆密闭运输

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的密闭运输车辆,运渣手续齐全。运输过程中不能因物料遗撒或泄漏。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加强道路清洁、冲洗作业

1)道路整体清洁见本色,无积泥积尘、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路沿石立面、交通隔离设施和边沟边角干净整洁。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2)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屑、挡板、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围栏处理等。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2)人行道无积泥积尘、无垃圾杂物、污水横流和其他污渍。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3)冲洗实行夜间作业(特殊情况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不受此限制),车行道和人行道冲洗频次不低于每天一次,保证路面、边沟、路沿石均能得到有效冲洗;环境温度高于35℃时,增加一次喷雾降尘。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3)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围挡和遮盖种植土等降尘措施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实施道路硬化

原则上道路必须铺装改型沥青,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其它要求

1)道路和人行道不能有裸露泥土。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2)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拌和水泥,路面无水泥垢。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减少路面破损

道路上行驶车辆的规格、载重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面破损。破损路面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在15日内修复。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3)因施工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建筑土方和河沙、水泥、石子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遮盖隐蔽堆放。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减少路面施工

尽量避免道路开挖,需要开挖道路的施工应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分段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4)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用于销售的河沙、水泥和石子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5)建立日常道路清洁、冲洗作业台账。

已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备注:本检查表一式贰份,检查单位、所在街道存档备查。

所在街道办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3

 

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周报表

      日—      日)

 

 

指标明细

责任单位

检查情况

备注

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当月/全年)

区环保局

 

 

PM2.5浓度水平(当月/全年)

月度首要污染物

高排放车辆整治与执法

黄标车淘汰数量(当月/全年)

区公安局

 

 

柴油车路检数量(当月/累计)

敏感点周边路检次数(当月/累计)

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行为

油库和加油站油品检查次数(当月/累计)

区商务局

 

 

查处不合规销售油品数量(当月/累计)

区工商分局

 

 

施工扬尘控制

检查施工工地数量(当月/累计)

区城乡建委

 

 

施工工地检查次数(当月/累计)

控尘不达标停工整改工地数量(当月/累计)

控尘不达标工地处罚金额(当月/累计)

实行临时停工工地数量(当月/累计)

道路扬尘控制

 

 

 

 

 

道路扬尘控制

 

洒水车冲洗洒水用水量(当月/累计)

区市政园林局

 

 

 

 

 

运渣车不符合“三定”要求的车辆数量(当月/累计)

检查上路建筑运渣车辆数(当月/累计)

无运渣证、未密闭到位等情况查处建筑运渣车数量(当月/累计)

建筑渣土消纳场检查次数(当月/累计)

查处建筑渣土消纳场数量(当月/累计)

整治绿化带积尘路段数量(当月/累计)

是否建立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工作机制

堆场扬尘控制

堆场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和检查次数(当月/累计)

区市政园林局

 

所属各火电厂、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制品厂、采石场、砖瓦厂、货运码头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检查数量(当月/累计)

区环保局

 

所属各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

火电企业污染天气时应急措施是否执行及落实情况

水泥、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和检查次数(当月/累计)

区经信委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区环保局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加密监测次数(当月/累计)

 

 

超标排放、擅自停运设施的企业处罚金额(当月/累计)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

检查“小散乱污”企业大气污染数量(当月/累计)

区环保局

 

 

责令停产整治的“小散乱污”企业数量(当月/累计)

 

 

生活污染防治

执法检查餐馆食堂的数量(当月/累计)

区环保局

 

 

查处的不合规的餐馆食堂数量(当月/累计)

 

 

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使用的违法行为次数(当月/累计)

 

 

露天焚烧等行为有效处置次数(当月/累计)

区农委

 

 

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

执法惩处

空气污染期间发生顶风违法、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数量(当月/累计)

区环保局

 

 

按法律规定上限处罚案件数量及处罚金额(当月/累计)

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拒不整改的实行按日计罚的案件数量(当月/累计)

按日计罚的案件的罚金金额(当月/累计)

污染源移交数量(当月/累计)

处罚案件数量(当月/累计)

污染天气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次数(当月/累计)

区环保局

 

 

启动污染天气应对次数(当月/累计)

应急预案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人工增雨作业

人工增雨作业实施次数(当月/累计)

区气象局

 

 

人工增雨作业计划频次及增加频次

 

备注:1.周(月)报表从109日起开始报送,每周一上午10点前各相关责任部门将上周“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周报表”(统计时段是每周一至周日)电子版报送至区环保局,邮箱512274164@qq.com

      2.工地和道路扬尘现场检查统一按照本次下发的格式要求开展检查、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周(月)报表中当月没有实施的内容填“0”,不涉及的内容填“—”。

      4.周(月)报表中涉及指标落实情况的需要单独附文字内容(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一并随表格报送。

      5.周(月)报表中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的工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牵头收集,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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