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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开州浦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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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发〔201726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重庆开州浦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的通知

 

重庆开州浦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深化浦里工业新区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服务环境,加快浦里工业新区建设。经研究,决定授予重庆开州浦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限。

    一、授予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

新区管委会在浦里工业新区规划区范围内行使7个区级部门的23项行政决策审批权限,承担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审批事项使用新区管委会印章(或各部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档案归集和管理,抄送区级相关部门备案(详见附件)。

(一)工程建设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方案审查、竣工规划核实、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含勘察成果)备案、变更审批,招标方案核准,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审批。

(二)企业服务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三)国有资产管理类履行出资人权利。

(四)市政管理类公共停车场服务备案,户外招牌备案,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接、改沟许可,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施审查。

    二、优化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内容

(一)开州区相关项目资金应优先安排给浦里工业新区。浦里工业新区企业向上争取政策性项目资金,其项目由新区管委会负责初审和验收。

(二)浦里工业新区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由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管、处置。

(三)新区管委会制发相关文件必须由区级相关部门行文的,由区级部门为浦里工业新区编制专用文号,由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生效,相关责任由新区管委会承担。

(四)浦里工业新区制定相关文件,按上级规定必须由区级部门转报上级部门的,由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区级部门按简易程序办文,相关责任由新区管委会承担。

(五)对不能授予的相关行政审批决策事项,由新区管委会负责人召集,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形成专题纪要,相关区级部门落实专人限时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落实要求。实施浦里工业新区开发建设对未来开州构建新的产业体系、扩展新的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发展动力至关重要。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把授权事项落实到位。新区管委会作为放管服改革试点,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

(二)加强联动,衔接到位。区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规范、高效的办事流程,加强对新区管委会行使行政审批权限的指导,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确保无缝对接。

(三)固化制度,高效运行新区管委会要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防止承接后履职不到位和工作脱节,要主动接受区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承接事项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推进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公开。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查处的联合或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新区管委会规范高效行使权限。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解决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限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区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权限交接和运行过程的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健全督办机制,对浦里工业新区重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附件:授予重庆开州浦里工业新区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目录26附件.doc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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