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193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重庆市开州区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区委精准扶贫决策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含部分就地“农转非”贫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为总目标。100%解决8月1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开启前已锁定的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100%解决8月15日国扶系统关闭后新增建卡贫困人口和就地“农转非”档外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问题,100%解决各类漏评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问题。到2017年11月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现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应搬尽搬。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群众主体作用,在政府适当补助的同时,遵循改造主体意愿,调动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贫困群众建造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安全住房,全力改善农村住房困难户居住条件。
(三)坚持规范操作,公平公正。精准核定贫困户改造对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建设。新建农房要合理选址、突出特色、科学组织建设,兼顾农户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多户联建、易地搬迁建设,节约集约资金,带动村庄面貌和人居环境改善。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住房保障对象。居住在农村危房内,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以下几类人员:建卡贫困人口、随迁非建卡贫困人口、漏评贫困人口、纳入档外管理对象的就地“农转非”贫困人口。
(二)严控住房保障面积。1人户住房面积控制在20—40平方米以内;2人户住房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上户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在严格控制面积标准的同时,对确有需要的,可采取预留宅基地、预留加层等方式,为贫困户脱贫后的住房扩建预留空间。
(三)核准补助标准。C级危房以7500元/户测算到镇乡街道,由各镇乡街道统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掌握;D级危房原基改建补助21000元/户;易地搬迁建(购、置换)房补助8000元/人;深度贫困户实行差异化补助。对象识别和补助标准由镇乡街道从严控制,不得随意扩大范围;纳入档外管理对象的就地“农转非”贫困人口参照建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建房负债,确保不出现大额举债。
(四)确定住房保障方式。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处理;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或搬迁建(购、置换)房;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由区民政局综合协调统筹,各镇乡街道统一安置实施(已纳入改造计划的除外)。无力自行改造的对象户,可依法聘请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经过专业培训的建筑工匠实施代建,建房户和代建方必须依法签订协议,补助资金拨付方式按协议执行。
(五)危房鉴定。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定。
(六)工作流程。农户自愿申请(或驻村工作队、村社干部提议)→村集体民主评议公示→镇乡街道审核→区级联合审批(备案)(区扶贫办、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实施与管理→竣工验收。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社干部参与建设全过程并在竣工验收时签字。
(七)档案验收。镇乡街道根据完成的任务量整理好档案资料,扶贫搬迁户按照区扶贫办的要求归档,C、D级危房改造按照区城乡建委的要求归档。镇乡街道必须100%进行入户验收,区城乡建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
(八)资金拨付。严格资金管理,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计划资金的70%到镇乡街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报账资料后拨付余下的30%,镇乡街道按照建房进度向贫困户及时拨付资金。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10日前,各镇乡街道按照全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再次深入排查摸底,全面消除漏评,精准锁定保障对象,将任务量锁定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城乡建委汇总。
(二)开工建设(购房)阶段。各镇乡街道按照区府下达的住房安全保障任务量(新增的可边摸排边开工,坚持核准一个开工一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建设,确保质量安全、注重风貌特色、提升品质品味,务必在2017年11月15日前全面竣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建房要求,在农村贫困人口住房保障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每户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并在房屋显要位置标记。要严格坚持竣工验收标准,验收合格一批、资金拨付一批、安全入住一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搬迁入住。区城乡建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
五、保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涉及户数多,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镇乡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确保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时完成。各镇乡街道是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查;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各帮扶工作团和帮扶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帮助其入住。具体分工为:
区城乡建委:负责牵头住房安全保障的政策宣传和工作开展。
区扶贫办(搬迁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格认定,负责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宣传,负责搬迁建房的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贫困户住房保障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使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和改造计划。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保障贫困户的宅基地复垦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指导原危房拆除,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统筹安置。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易地搬迁政策制定、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借机抬高建筑材料价格、垄断建筑市场行为。
各镇乡街道:负责本辖区农村贫困户住房保障的对象精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档案验收和资金使用等工作。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
(二)强化宣传力度。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条幅标语及召开工作座谈会、培训会、工作推进会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必须达到认识一致、口径一致、步调一致,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进一步增强参与农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建设进度。各镇乡街道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精准到人,昼夜兼程、挂图作战,从房屋设计、建材保障、施工组织、风貌特色等各个方面加大力度,鼓励联建和搬迁,加快建设进度。区城乡建委要建立督查检查机制,采取分线出击、包片到镇的办法,指导工作开展,跟踪收集进度,每半月通报一次。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督促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四)强化质量安全。各镇乡街道要认真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将工程承包给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或聘请经过专业培训的建筑工匠,使用规范的施工合同(协议)模板,明确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协定资金兑付方式。扶贫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建管所要全程介入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镇乡街道进行建设质量安全和施工技术规范的巡查指导。
(五)强化风貌管控。各镇乡街道根据区域内实际建设情况,因地制宜,坚持“简单实用、整洁美观”的原则,坚持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连片整治相结合,引导农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按照《重庆市开州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建筑方案指引》进行建设,切实提升农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品质、品味,促使房屋风貌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农房建设要完善贫困户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生活功能。
(六)强化工作纪律。住房安全保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镇乡街道务必实事求是,符合建房条件的贫困户,要严格申报程序,比对扶贫、民政、残联、发改委、国土、审计、财政等部门信息,严格资格认定条件和范围。要根据补助政策和实际工程造价,分户核定政府投资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得将建房的附属设施、生活用具等作为建房成本。对在改造对象和资金补助方面有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