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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浦里工业新区加快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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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7185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浦里工业新区加快发展

的有关措施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浦里工业新区加快发展的有关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9

 

 

关于支持浦里工业新区加快发展的有关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浦里工业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更快更好发展,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激励约束与加快发展相统一、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相统一的原则,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对新区管委会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据实安排;对新区的公益性项目支出按照同类城区市政市容管理维护标准安排。

(二)新区管委会要负责做好新区招商引资,管理公共事务,兑现企业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及偿债资金落实,并完成好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

二、落实财政保障措施

(一)对在新区内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所在镇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在新区内实现的当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安排给新区。

(二)对在新区内实现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收入地方所得部分全部安排给新区。

(三)对新区所辖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计提部分后相应安排给新区:1.新区承担的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在土地成本资金中相应安排给新区;2.专项计提资金(基金)按规定用途对应安排相应项目;3.净收益扣除弥补土地储备基金及债券还本付息后全额安排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对新区向上争取的专项资金全部安排给新区。

三、加强预算收支管理

(一)对新区在年度执行中因正常原因导致资金暂时支付困难时,由新区管委会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视其收入入库进度预拨资金,年末进行清算。

(二)新区必须完成区政府核定的当年国有资产经营收入。

(三)对涉及新区的所有专项资金预算,区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按照性质用途及时下达给新区,资金拨付除上级财政直接拨付项目业主和有特别规定的外,由区财政按月统一调度。

(四)对清理甄别后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新区存量土地储备贷款,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偿债资金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并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

四、本措施自2017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有关法律政策如有变化,将根据情况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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