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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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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7180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州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开州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农业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开州委发〔2016〕23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科技教育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农发〔2017〕5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首席专家)是指按照开州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收集、分析农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为农户开展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增强我区农业竞争力而设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首席专家岗位设置。设置水稻、旱粮、薯类、油料、柑橘、伏淡季水果、蔬菜、水产、中药材、茶叶、生猪、牛羊、家禽、肉兔、林业等15个产业的首席专家,同时设置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动物防疫、林业资源保护4个岗位的首席专家。上述产业(岗位)若有在人员条件不具备时,则其首席专家可空缺。

第四条  首席专家下设3—5名成员组成专家组。

 

第二章  首席专家推选条件

 

第五条  首席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三农”工作,具有奉献、进取、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产业发展战略思维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的科技推广、科技培训、试验、示范等工作。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能起到领衔带头作用的在职在岗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产业在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教材编写和操作能力。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三农”工作,具有奉献、进取、创新精神,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合作精神,能够坚持正常的科技推广、科技培训、试验、示范等工作。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在岗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产业在国内外的科技发展动态和技术水平;具有扎实的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和现场操作能力。

 

第三章  选任程序

 

第七条  首席专家按照自愿报名、民主推荐、专业评审、区政府批准的程序产生。

(一)凡在职在岗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产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首席专家。

(二)主管部门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从在职在岗从事农业产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中进行民主推荐。

(三)由区委农工委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组建首席专家评审组,根据首席专家任职条件进行评审,确定拟聘首席专家人选。

(四)对拟聘首席专家人选进行公示。

(五)报区政府批准,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由首席专家提名,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首席专家职责和待遇

 

九条  首席专家的职责:

(一)制定计划。研究制定本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推广任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届期重大技术项目攻关计划,制订本产业品种引进、改良、科技推广等工作方案

(二)牵头实施。牵头实施本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发展任务,负责指导本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三)开展防护技术研究与推广。加强土壤监测与研究,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科研项目,加强疫情监控与病虫害防治,实施疫病防控新技术。

(四)开展研究、培训和咨询。认真研究从事产业技术发展需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与集成,解决我区产业技术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产业技术人员培训,收集、监测和分析产业发展动态与信息,开展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咨询,组织相关学术活动;每年提交产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的效果报告;每年提交1份本产业技术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五)培养人才。承担本产业领域技能拔尖人才、技术开发应用人才和优秀青年创新人才的培养任务。在任期内培养3—5名本产业领域年轻优秀人才,逐步构建起本专(行)业人才梯队。

  第十条  首席专家的待遇:

(一)对首席专家在晋职晋升、申报科研项目安排上,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二)首席专家在实施技术攻关项目研究、推广期间,每年享受区政府专家津贴0.5万元。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首席专家实施产业科研项目。

(三)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必需的试验设备,支持开展科技推广、技术创新、技术培训等活动。

(四)主管部门每年安排首席专家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有计划地组织或优先参加部、市、区组织的专(行)业学习和考察活动。

 

第五章  首席专家的管理

 

第十一条  首席专家的任职期限为3年,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年度和届期考核制度。对首席专家履职情况和技术水平采取年终绩效考核,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可在下一任期续任。考核工作由区委农工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第十三条  加强日常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首席专家的日常管理,各部门领导要负责联系至少一名首席专家,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解决和处理首席专家所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  加强经费管理。首席专家科研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试验示范、推广等,首席专家经费由主管部门管理,经费使用由首席专家提出方案,主管部门批准。任期内可拉通使用,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

第十五条  首席专家任职期满,自动解聘。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呈报区委农工委审查,报区政府批准后解聘。

(一)经考核不合格者。

  (二)已脱离本技术岗位者。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开州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推荐表

 

 

 

 

 

 

 

 

 

 

附件

 

开州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历

 

最高学位

 

毕业学校

 

专  业

 

技术职称

 

获得年月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地址

 

电  话

 

(自参加工作起,  年  月—— 年  月  单位   职务)

 

 

 

 

 

主要

工作

业绩

 

 

 

 

社会

活动

情况

 

 

 

体系建设设想

请另附页。(包括产业瓶颈、主要建设内容、体系框架、大致人员组成等)

自我

推荐

(评价)

 

 

 

 

部门

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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