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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2017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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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7179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2017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开州区2017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重庆市开州区2017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2017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秋防行动”),顺利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养殖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常年强制免疫与季节综合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到100%;年饲养量小于2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猪瘟应免密度达到100%;农村犬只狂犬病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目标。按照《开州区2017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州牧医发〔2017〕6号)和《开州区2017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开州牧医发〔2017〕16号)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区秋防行动时间定为9月15日—10月20日。

四、工作内容

结合贯彻执行《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渝农发〔2016〕287号),在有效开展日常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防疫宣传培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继续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第2516号公告》《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重庆市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突发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4号)和《重庆市开州区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开州牧医发〔2017〕1号)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着力突出养殖业主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宣传,做到宣传到场、到户、到人。面向一线动物防疫人员开展一轮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疫政策调整、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和人员防护等知识,以及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H7N9、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控知识。强化对基层兽医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和廉洁纪律的教育。

(二)落实畜禽强制免疫。按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要求,今年我区强制免疫的病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含H7N9)和小反刍兽疫。其中,对口蹄疫,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和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H7N9,从秋防开始,严格按照《重庆市开州区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开州牧医发〔2017〕68号)要求,在家禽免疫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基础上,统一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 株)替代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二价或三价灭活疫苗,对所有家禽实施免疫。对小反刍兽疫,全面普免所有羊只,对未免疫或免疫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对犬只狂犬病,对农村犬只狂犬病免疫,要继续采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镇乡(街道)兽医实施的“代行免疫”机制。对猪瘟(年饲养量小于200头的养殖场户),继续实行猪瘟过渡性强制免疫,猪瘟疫苗由政府采购、免费提供。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饲养量大于200头的养殖场),指导养殖场业主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对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养殖场,监督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强制免疫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要组织人员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监督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对散养户实施“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同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规模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以及镇乡畜牧兽医站《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加强动物防疫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依托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巡查制度。对畜禽养殖场,依托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强化畜禽养殖场的“五个一”(即每年开展一轮防疫培训、指导建立一套科学防疫制度、一套科学防疫程序、一套科学监测计划、一套标准防疫档案)监管服务要求和“四项制度”(即强制免疫制度、精细化监管制度、防疫制度上墙和“痕迹化”管理制度)的落地。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免疫、养殖档案的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运动物落地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调运动物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其中,按照农业部第2516号公告和我市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家禽产地检疫时,对已按规定进行 H7N9 免疫、需跨省调运的活禽,要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同一场群可混样检测)或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家禽H7抗体滴度≥2 4)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允许跨省调运,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开展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采取临床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普查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时,严格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处置。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防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普查数据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及时统计归档保存。继续按照《开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开县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牧医发〔2016〕14号)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五)开展消毒灭源和驱虫指导。组织对农村散养畜禽圈舍进行一次集中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监督中小养殖场和大型养殖场规范、科学、有效落实定期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减少病源污染。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免疫部位、免疫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六)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在养殖环节,要督促“动物饲养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对动物饲养场不落实自行检测制度的,要按照《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严格进行处罚;对免疫质量不达标的,要通过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其强化免疫。在产地检疫环节,要严格查验申报检疫动物的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在基层兽医站和兽医人员管理上,全面规范实施好定责、定岗、定员、定评、定酬等工作,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好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

(七)做好废弃疫苗瓶的无害化处理。镇乡畜牧兽医站(含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的区县疫控机构)要设立废弃疫苗瓶(含批准报废的疫苗瓶、不包括外包装)暂存点,暂存点要防盗、整洁、通风干燥,并设有废弃物暂存标识和生物安全警示标识。回收的废弃疫苗瓶要按照疫苗种类分类暂存于防渗漏的容器中,容器外面应有种类标识和生物安全警示标识。废弃疫苗瓶回收后7天内,疫苗发放单位要落实专人采用下列措施之一先对其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1.交有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2.用对原瓶内装的疫苗对应的强毒有效的消毒药,按有效消毒浓度和有效消毒时间进行浸泡消毒。浸泡消毒时,要将瓶盖打开,将瓶子和瓶盖全部浸入消毒水中。

3.经煮沸30分钟或121℃15分钟进行高温灭菌处理。煮沸消毒时,要将瓶盖打开,将瓶子和瓶盖全部浸入水中。

自行进行生物安全处理后的废弃疫苗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秋冬季节是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从去年以来H7N9的流行态势来看,今年秋冬季节家禽H7N9出现反弹的风险很大。各镇乡(街道)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秋防行动,加强对防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做好秋防行动的组织、人员和经费物资保障工作。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开展培训,下发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确保秋防行动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行为规范。镇乡(街道)要加强强制免疫疫苗使用管理,规范强制免疫疫苗储存保管和发放、领取记录等,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发生。要规范免疫、消毒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发生。今年秋防行动首次实施家禽H7N9免疫,要密切关注H7N9免疫情况,一旦出现大面积严重的副反应,应及时与区畜牧兽医局联系。各地要督促畜牧兽医站及时采样送检,并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H7N9免疫抗体监测,评价免疫效果。

(三)强化信息管理。镇乡(街道)要组织辖区畜牧兽医站在建立好《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基础上,及时汇总秋防行动的强制免疫等数据,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进行实时网络填报,并按周统计进度。要及时更新养殖监管单元免疫信息和生产信息等。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和督促数据填报工作,若发现填报不及时或者数据异常的,应立即组织补录或修正,确保数据填报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对普查发现的疫情要按规定进行网络上报。请各镇乡(街道)在10月25日前将秋防行动工作总结交到区畜牧兽医局,联系人:胡钟师(电话:52256016;邮箱:31624171@qq.com)。

(四)强化督促检查。镇乡(街道)要加强秋防督查,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区畜牧兽医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镇乡(街道)秋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镇乡(街道)将予以通报,并扣减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五)强化考核评价。镇乡(街道)要按照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求,加强对秋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推动秋防工作落实。考核评价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认真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用考核结果来计算、核定、发放单位的防疫补助和职工的绩效工资,形成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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