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163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
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3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6号)精神,持续深化我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定工作目标
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为主线,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
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要求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132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两个重点”,即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渔业船舶、电力、燃气、城市桥隧管廊、特种设备、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工贸、职业健康和旅游、市政、水利、民爆、特种设备、学校、医院及输油管线、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重点专项整治内容。
三、明确工作任务
围绕国务院安委会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执法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一)深化工作部署,优化工作方案。一是要进一步深化部署。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立军令状,全面提高重视程度和政治站位,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作为当前及下阶段最重要、最关键的工作之一来抓,全面提档升级,切实深化部署。二是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形成一套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区政府安委会将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分中单列10分专门用于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督查考核。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四个落实”。一是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建立和完善从班子成员到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范围及考核标准,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规范。二是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做好标准化建设、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要认真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要突出技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全面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三是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所有企业都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要全部登记建档,制定管控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四是落实高温汛期和十九大期间应急管理。企业要根据安全风险研判,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齐配足应急装备和物资,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要制定高温汛期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
(三)把握排查整治“五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在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小组的基础上,要按照分工或者区域具体细化党政班子成员的职责清单,做到分工明确、不留死角、各就各位、合力推进。二是问题整改到位。针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导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切实抓好整改。重大问题要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常驻、狠查、严处,不销号不松劲,不完成不罢手。三是风险研判到位。要扎实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全盘摸清监管对象和高风险区域、行业领域以及具体企业和场所,建立数据库,形成目录清单或“一览表”、“一张图”。四是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制定并完善督查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六种形态”的追责问责机制,全面提档升级,狠抓严肃问责。五是“五个一批”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期间,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四)狠抓行业监管“四个严格”。一是严格责任体系建立。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责任,加强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督促职责履行和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二是严格监管执法。坚持和完善执法计划、方案、部署等常规动作,9月3日前所有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下发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表,并对表检查,严格执法,在10月底前全部实现执法处罚“清零”。要严格安全准入和退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和坚决关闭退出。三是严格专项整治。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渔业船舶、电力、燃气、城市桥隧管廊、特种设备、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尤其要抓好城郊结合部和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四是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四不两直”的明查暗访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严肃依法处理。
(五)做好属地监管“四个强化”。一是强化属地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严格检查,依据委托执法权限严格处罚,对查出的应该移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跟踪处理。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发挥镇乡街道、村(社区)宣教和管理职能,延伸安全监管触角,加强安全隐患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发现、报告、劝导、整治跟踪。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要发动全社会参与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重点做好交通安全、消防火灾、受限空间、粉尘爆炸、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行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战略部署上“扣扣子”、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上“担担子”、在安全生产任务落实上“钉钉子”,确保工作抓实、迎检过关,有效防控事故。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安全检查方式,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严肃依法处理。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2017年9月底前,全区至少集中曝光2批(次)。
(三)加强信息报送。2017年9月5日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阶段性自查情况和细化完善方案的资料,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要将阶段自查小结、细化完善方案的资料和制作的检查表,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9月10日前,各行业企业要将自查自改的情况,报区级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每月8日、18日、28日要将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问题自查整改情况,特别是“五个一批”落实、部门执法“清零”进度以及打击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例,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资料收集、及时立卷归档,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附件
项目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1.深入开展自查。2017年9月10日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进一步优化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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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全员隐患排查责任,根据企业实际,分别制定岗位、班组、车间(部门)、厂长(经理)“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培训指导表册使用和隐患辨识,对表排查,严格整改。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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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确保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向职代会、区级主管部门“双报告”。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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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安全风险研判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足够的应急装备和物资,认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极端恶劣天气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制度。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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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把标准化对标达标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线,强化责任制度、管理措施、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管理“五到位”,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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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6.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所有岗位人员全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范围及考核标准,并建立机制保障落实。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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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安全风险管控。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管控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日常管理维护,防止风险失控。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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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完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落实技术负责人在风险研判、隐患排查整治和危险作业、危险源管理以及危险因素控制方案编制、论证、审定、执行督促等方面的权力和责任。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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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三同时”管理。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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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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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持证上岗。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设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取证。严格开展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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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制定使用计划,建立使用台账。 |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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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统筹协调 |
1.再动员再部署。2017年9月3日前,按照要求完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自查,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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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风险研判。开展区域及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形成目录清单或“一览表”“一张图”。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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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整改问题。针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导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切实抓好整改。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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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启动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统筹开展高风险、高能耗、高污染整治,特别是涉氨涉尘涉气涉电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和火灾燃爆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城乡结合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薄弱问题。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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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挂牌督办重大隐患。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要求以及销号制度,推动重大隐患有效整治。 |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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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考核奖惩。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评结果占年度考核总分的10%。制定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措施,加强正面激励引导。 |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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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格责任追究。严格督查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六种形态”的追责问责。严格实行事故追责“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 |
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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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实施“五个一批”惩戒。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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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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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专项整治内容,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落实责任,严格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重点专项整治。 |
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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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清单式”检查。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2017年9月3日前,围绕重点专项整治内容和本通知对企业的工作要求,确定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编制下发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表,并督促镇乡街道对应部门对表检查、严格执法。工矿商贸行业检查表可依照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办〔2017〕78号)明确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制定。 |
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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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落实“首查必罚”要求。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三部曲”执法检查方式,发挥专家对执法检查的技术支持作用,确保查准问题。坚持“首查必罚”,做到严格执法。 |
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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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期“清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所有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实现安全监管执法处罚“清零”目标。 |
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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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四个一律”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
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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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五个一批”惩戒。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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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格安全准入和退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坚决予以关闭退出。 |
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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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风险管控。全面研判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摸清监管对象,掌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区域、部位、环节,形成清单目录,并落实管控责任人员和管控措施。 |
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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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化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推动企业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严格督促落实隐患“日周月”排查制度,落实重大隐患“五落实”规定,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
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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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开辟举报途径,公开举报方式,将举报途径、方式相关信息在各种媒体广泛发布,张贴公告到村社、企业,发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并给予相应奖励。 |
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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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
1.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组长的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具体责任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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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检查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突出执法检查重点,落实各行业领域检查标准和清单,强化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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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法处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超出授权范围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并做好处罚情况的跟踪和程序闭环。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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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网格化管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安全劝导站宣传教育和管理职能,加强巡查、劝导、制止、报告、跟踪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延伸安全监管触角。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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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工作保障。保障镇乡街道安监办人员集中精力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安全监管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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