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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开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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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7150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开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科学决策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力求新上项目符合全区发展规划、适应新的投融资政策、选址合理、建设规模合适、投资控制有效、资金来源可靠、前期工作推进有序,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开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联席会议在区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移民局、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浦里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固定参会单位,区政府分管有关项目的副区长、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需要参加会议。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为联席会议承办单位,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运行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建立“区发展改革委统筹项目、区财政局平衡资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需求、融资平台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资金、联席会议会审、区政府决策”的运行规则。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三、职能职责

联席会议围绕“项目统一调度、资金总额管控、部门上下联动、运转务实高效”的总体目标,主要负责初步审核拟启动或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建设规模、资金渠道及前期资金筹措方案,提出合理建议方案并提请区政府审定。政府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初审后,统一提请区政府审定;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对三峡后续项目和中央、市级投资为主的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区级既有程序执行。

四、具体程序

(一)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或工作实际需要,结合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等,提出项目启动或实施申请(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报区政府,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区发展改革委汇总)。项目应明确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建设时序等要素,提出前期工作经费筹措方案。

(二)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的项目启动或实施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进行总体把控,提出项目筹资渠道、前期专项资金使用的建议意见。

(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召集联席会议,邀请区政府有关副区长参加,审核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提出的会商意见,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四)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依据联席会议会议纪要,联合行文上报区政府审议。区政府根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开州府发〔201614号)规定审定决策。对达到区级重点建设项目规模的,纳入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库管理。

 

附件:重庆市开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联席会议议题申报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6

 

 

 

附件

重庆市开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联席会议议题申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提请事项

1. 项目启动       2. 前期资金      

拟建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200字以内

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三峡后续资金

 

财政专项债券

 

专项建设基金

 

平台融资资金

 

PPP模式融资

 

本级财政资金

 

自有或自筹

 

其他资金

                             (需标注来源)

合计

 

项目进展情况(现状)

 

                                              100字以内)

前期工作

开展计划

 

开展前期工作所需资金

 

前期工作

资金来源

1.业主自筹 

2.借用前期专项资金   

借用前期专项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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