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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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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7115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州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7

 

 

开州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我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

(一)开州区第三批配租房源分布在开州城区、临江镇、赵家街道内,房源总量为1131套,其中临江镇红星苑公租房824套、赵家街道“赵家苑”公租房182套、开州城区内公租房125套。

(二)汉丰、云枫、文峰街道辖区内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在本辖区内无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待政府统筹房源后另行制定配租方案。

二、配租对象

(一)临江镇辖区内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以及在本辖区内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能申请红星苑公租房。

(二)赵家街道辖区内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以及在本辖区内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能申请赵家苑公租房。

(三)汉丰、文峰、云枫街道辖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申请开州城区内公租房。

(四)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1. 开州区临江镇和赵家街道辖区内学校、医院建有公共租赁住房的教育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

2. 2015531以后因分户、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和公有住房的;

3. 2015531以后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和公有住房的;

4. 2016531以后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的;

5. 申请人户籍在市外,并在2017531以后领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的。

三、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201771—10日)

利用电视、报纸、社区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告开州区第三批配租方案。

(二)审核审批(2017711—20171130日)

1.受理(2017711—810)。申请人(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向开州区住房保障局指定的申请点递交《重庆市开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重庆市开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在开州区国土房管局公共信息网住房保障专栏下载。

2.初审(2017811—910)。开州区住房保障局按相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材料情况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2017911—1110)。开州区住房保障局会同区民政、公安、工商、社保、税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4.公示(20171111—16日)。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开州区国土房管局公共信息网、临江镇和汉丰、文峰、云枫、赵家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进行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开州区住房保障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2017年11月1726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由开州区住房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录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和及时向开州区住房保障局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三)实物配租(2017年12月)。采取电脑摇号方式进行,摇号方案由开州区国土房管局另行制定。摇号过程接受区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障对象代表监督。摇号结果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开州区国土房管局公共信息网及临江镇和汉丰、文峰、云枫、赵家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准入通知单》。

(四)签订合同(20181月)。摇号中签的对象应在收到开州区住房保障局发出《配租准入通知单》后的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准入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四、收费标准

红星苑赵家苑东湖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执行区发展改革委核定标准并按建筑面积计征。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政补贴80%的物业服务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政补贴40%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补贴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五、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7号)规定,临江镇和汉丰、文峰、云枫、赵家街道辖区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和符合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且已领取租金补贴尚未实行实物配租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办理,并在轮候配租时享有优先权。

六、纪律要求

(一)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社会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开州区住房保障局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举报。对举报线索,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本方案由开州区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并制定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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