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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结核病分级诊疗及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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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7〕105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结核病分级诊疗及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开州区结核病防治分级诊疗及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重庆市开州区结核病分级诊疗及综合防治

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1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3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67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重庆市开州区结核病分级诊疗及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结核病分级诊疗机制,探索结核病防治新措施,形成“医、防、管”一体化的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提高防控成效。

(二)具体目标。

到2018年实现以下目标:

1.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成。建成“医、防、管”一体化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普通肺结核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比例达到90%。

2.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区乡村”三级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群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0%。

3.患者发现和规范管理水平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患者查痰率达到90%;重点人群(学生、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肺结核筛查率达到90%;涂阳肺结核患者均进行痰培养;确诊患者中病原学诊断率达到50%;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分子生物学耐多药检测比例达到80%;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

4.肺结核诊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规范开展诊疗服务。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达到90%;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率达到70%。

5.提高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民政救助、扶贫等资源,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二、试点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实施分级诊疗,完善“区乡村”三级服务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服务内容、工作制度,制定分级诊疗服务工作流程。完善肺结核患者诊疗双向转诊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制度。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规范,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登记报告、治疗和随访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肺结核健康管理服务,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区结核病防治所、区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

(二)建立人才梯队,完善结防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特殊(传染病)的人才引进机制,予以人才引进自主权,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对接,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结防人员全员培训及医疗机构内部培训,规范开展诊疗及患者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结核病防治所

(三)推广新技术应用,实现结核病信息化管理

开展科学研究及评估,加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申报政府科研项目的投入,提升定点机构服务能力及水平。充分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疫情专报网络,将结防信息化建设与卫生信息大数据融合,建立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乡镇、村信息的互联互通,对患者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结核病防治所等医疗机构

(四)强化患者发现,加强重点人群地区防控

开展高中学生、糖尿病患者肺结核筛查,逐步推进65岁以上老年人、初中学生、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羁押人群等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加强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提高病人转诊转介激励标准,确保患者及时发现并规范治疗。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结核病防治所等医疗机构

(五)统筹各项资金,对患者诊疗费用实行减免

将结核病防治有关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可统筹民政临时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对结核病患者检查及治疗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保障,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结核病防治所

三、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

1.结合区情实际,开展调研论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部门协调会,争取并落实试点工作各项政策支持。

3.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各项考核办法。

(二)实施阶段(2017年3-12月)

1.按照试点内容,开展区级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规范。

2.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实施试点工作。

3.开展市级、区级调研指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6月)

1.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自评。

2.通过市级评估,并上报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州区是全国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区县之一。全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扶贫办、区科委等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的开展。

区卫生计生委:制定试点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协调各项资金落实,监督考核试点工作运行。

区财政局:积极筹集资金,支持试点工作。

区教委:加强与结防机构配合,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进一步落实高中学生结核病筛查。

区人力社保局:落实特殊行业人才引进机制,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及方式。充分利用医保资源,支持试点工作开展。

区民政局:充分利用医疗救助、健康扶贫等政策加大对贫困肺结核患者的医疗救助。

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协调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开展羁押人群结核病筛查工作。

区扶贫办:调动资源,实施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精准扶贫,严防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区科委:加强科研项目支持,推动结核病防治工作科学发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区卫生计生委要协调政府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区广播电视台、开州新闻社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普及宣传。区结核病防治所要针对社会不同人群,针对性制作结核病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充分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常年开展宣传活动,确保群众结防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全区医疗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深入学校、社区、工地等人群集中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志愿者宣传动员及招募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试点工作督导。区卫生计生委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的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及技术支持。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开展进度督查,对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提请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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