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2017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发〔2017〕15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2017年深入推进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区政府同意《重庆市开州区2017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重庆市开州区2017年深入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确保在“减项、降费、提速”上取得新进展。
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做好国家和市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严格贯彻执行市政府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贯彻落实市政府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及时取消我区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应取消市政府取消的后置审批事项。
企业成本进一步降低。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和涉企减负政策,全面清理整合各类中介服务,不断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大力降低企业各项成本。
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解决“审批难”问题,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除关系公共安全、生命健康、建筑质量、环境保护、金融安全之外的一般性行政审批项目,办结时限总体缩短一半以上。内资企业设立总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其中当日办结率达60%以上。严格执行项目核准办理时限“30+20”的规定,评估时限和审批核准时限原则上分别控制在30个和20个工作日之内。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构建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流程管理、服务管理、受理场所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5个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区编办、区质监局、区行管办。
2.对应取消和及时承接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并发布《开州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2017年版)》。
牵头部门:区编办。
3.及时衔接市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对区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详细目录清单,对外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别、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
4.及时公布区级、镇乡(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对已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更新。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
5.对市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切实加强与市级对应部门的衔接沟通,加大在技术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牵头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
6.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在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和验收“五大基本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行政审批接件、办理、送达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总时限缩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7.及时衔接落实市政府下放的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及时调整《开州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简化投资项目报批手续,探索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制度,大幅减少申报材料,投资项目办理承诺时限均比法定时限缩短1∕3以上。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8.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全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将项目相关审批、监管等环节信息通过代码归集,实现关联、共享,做到全程透明、预期明确、可核查可追责。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9.深入推进PPP投融资改革,编制完善PPP投融资方案,加快市级首批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围绕推进全区“六大建设”,以环湖开发、浦里工业新区、旅游建设为重点,在可实行PPP模式的土地一级整治、独立桥隧、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旅游、非义务教育、非基本医疗卫生等领域策划准备一批骨干项目。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0.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服务及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1.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2.对接国家和市级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出台贯彻意见。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三)持续开展职业资格改革。
13.全面深入开展职业资格清理工作,对我区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资格认真梳理归类并进行逐项审议,研究确定拟取消的职业资格名单。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予以取消或进行优化整合。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4.建立我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加强跟踪督查,防止反弹或变相恢复,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5.对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并完成清理工作。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6.取消市政府要求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加大对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7.出台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促进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四)有序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8.全面梳理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项目,对中央、市级设立,区级有收费标准调整权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19.进一步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公布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加强“涉企30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让企业对降成本有真正的获得感。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20.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21.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22.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及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五)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3.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应取消市政府取消的后置审批事项。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24.继续扎实推进“两证整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进一步放宽经营场地登记条件,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25.继续优化企业登记方式,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承接下放的市级登记机关核名权限。继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畅通退出渠道,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26.认真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完善“先照后证”数据交换功能,实现监管无缝对接。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27.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以创业券试点和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为基础,不断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打造好一批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平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
28.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全面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运用好“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加大对涉企信息的收集、公示、运用。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工商机关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100%。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29.严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依法对严重失信企业和市场主体予以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规范“黑名单”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30.加大对农资产品、成品油、家电、建材等行业商品的抽检力度,保障辖区市场健康。加强执法办案,特别是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积极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一步向偏远农村地区深入基层维权站点和消费维权基地建设,加大农村消费维权覆盖面,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六)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31.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对办学行为的干预。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机制。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机制。改革现代职业学校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规范教育行政权力使用程序,健全中小学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学校强化依法办学意识。将学籍管理主体权下放学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学生转学和休复学办理程序。
牵头部门:区教委。
32.围绕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金融服务改革和科技载体建设改革三大支撑,纵深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科研院所管理改革。完善科研项目补助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协同建立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并开展实质运作。创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落实完善支持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牵头部门:区科委。
33.推进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文化单位融合发展,实现区与镇乡(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突出群众参与主体,优化各类文体活动举办方式,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贯彻落实我市出台的足球发展规划,切实抓好校园足球、职业足球和专业队伍建设。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医疗、会展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拉动体育消费。
牵头部门:区文化委。
34.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分级诊疗改革,健全药品采购制度,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序转移计划生育扶助和个体诊所年度校验工作职能。继续向镇乡(街道)下放一批行政权力。深化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七)持续加强监管方式创新。
35.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出台《重庆市开州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区监察局、区编办。
36.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完成区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检查工作细则等“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制定工作,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37.不断深化区级、镇乡(街道)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牵头部门: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
38.完善以网格监管、分类监管为手段的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平台,逐步推广运用。对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及时制定监管模式;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予以打击、切实加强监管。
牵头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
39.大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按照国家“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金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
(八)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40.全面清理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
4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
牵头部门:区行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42.继续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功能,提高平台响应和运行速度,切实增加网上办件量。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牵头部门:区行管办、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
43.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围绕“一号一窗一网”目标,加快推进“一号”申请,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一窗”受理,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一网”通办,畅通政务服务渠道。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办结时限告知承诺制,充分发挥群工系统平台在受理、监测、预警、督办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行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工作保障
(一)抓好组织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确定的改革工作要点,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题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督促,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二)加强工作督查。按照国务院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开展大督查的要求,围绕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并将督查检查结果纳入区政府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强化舆论引导。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面准确宣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意义,要严格按照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向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报送改革的经验、成效、问题和建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季度统计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根据信息质量进行综合评价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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