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62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渝府发〔2011〕1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制范围,整体推进扩面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财政支付单位应将本单位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建制范围,缴存资金按原工资渠道列支。
二、规范缴存标准,提高缴存水平
(一)明确缴存基数。按照《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应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执行。
(二)明确缴存比例。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含)—12%(含)。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统一为12%。
三、严格缴存要求,依法归集扩面
(一)规范缴存方式。财政支付单位可按以下方式办理资金缴存:一是单位、个人缴存部分均由财政直接代扣代缴;二是资金由财政划拨单位后,单位、个人缴存部分均由单位代扣代缴。其他社会单位实行单位代扣代缴。
(二)按时足额缴存。所有单位均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不得拖欠、挤占、截留、挪用,确保缴存资金安全。财政支付单位应按月足额将单位及个人匹配资金一并划拨至公积金中心银行专户,避免单边划拨。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缴存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州区分中心审核,并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三)加强行政执法。对未按规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落到实处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进社(园)区”活动,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要采取上门宣传、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等方式,与企业主和职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答疑解惑,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领域内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单位聘用人员、辖区社区基层服务组织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城乡建委负责各建筑建材相关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监管对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各物业公司、非煤矿山企业等监管对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园区以外各工业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农委负责农业领域内各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教委负责民办等教育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未建制医疗及卫生服务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督促已建制医疗单位按照渝府发〔2010〕99号文件规定调整缴存基数;区食药监分局负责行业监管医药服务及销售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交委负责管辖及监管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协勤和保安公司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旅游局负责酒店、宾馆等旅游服务行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水务局负责中小水电站、供水站、自来水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文化委负责管辖及监管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区质监局负责将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纳入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要求;区工商分局负责研究制定将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内容的考核标准,做好我区民营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建缴宣传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工作,力争入园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他各主管部门负责其本单位、下属企业及监管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催建催缴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州区分中心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区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全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进行督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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