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35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重庆市开州区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的工作安排,拟于2017年3月至5月对我市开州区、城口县、奉节县、巫山县和巫溪县等5区县开展土地例行督察。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督察验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等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要求,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健全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有效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例行督察重点内容
今年土地例行督察的重点,主要包含6个方面:
(一)批地项目。2009年以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矢量数据(含增减挂钩、“地票”、移民指标等)。
(二)供地项目。2009年以来供地项目勘测定界数据。
(三)闲置土地。包括自查发现和《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书》(蓉〔2015〕1号)通报的闲置土地地块勘测定界数据。
(四)增减挂钩项目。2014年以来验收和正在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含地票复垦项目)勘测定界数据。
(五)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成果。
(六)补充耕地项目。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挂钩的补充耕地项目,以及截至2017年3月前已验收入库、尚有指标剩余的补充耕地项目台账和相关数据。数据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图矢量数据、竣工验收图矢量数据、规划设计及竣工文本。
三、督察方式
今年土地例行督察分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对内业资料数据进行审核,包括对2009年以来的批地、供地项目、闲置土地、2014年以来增减挂钩项目、永久基本农田项目、2016年以来补充耕地项目数据等。二是对外业实地进行核查。
四、工作安排
(一)疑似问题自查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召开动员会和专题会议,制定迎接督察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期间,各部门随时接受督察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驻地督察阶段(2017年5—6月)
督察组将结合例行督察内容,开展驻地督察。主要对地方不认可的问题开展实地核查,并抽查部分卷宗。结合重庆市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及征收事项和信访举报事项开展核查。针对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报经总督察批准后,向重庆市政府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
(三)整改查处阶段(2017年6—10月)
驻地督察阶段仍未整改到位的,督察组将结合针对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和以前未整改到位的遗留问题开展整改核查,对移交市政府的2016年违法用地疑似问题核实、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年底将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本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整改核查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
按照督察工作组的整改要求和标准,逐一检查验收,随时向工作组汇报整改情况,征求指导意见,落实完成整改任务,并对整改问题逐一清理,总结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
五、职责分工
(一)督察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国土房管局
工作任务: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国土房管局负责业务指导,对例行督察项目进行任务分解和督查督办。
(二)督察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任务:由各区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区国土房管局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各项程序;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等依职责负责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查处;区“两违”整治办牵头,区农委、区林业局配合完成拆除整改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督察工作组的意见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全面配合督察组的工作。
(三)警示约谈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
工作任务:区监察局负责对工作中消极懈怠、规避督察,不按规定提供材料,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镇乡街道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做好涉嫌违纪案件的受理工作,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区公安局负责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要求上来,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备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例行督察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的意见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加大整改力度,营造良好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要认真准备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区的工作措施、进展等有关情况,同时准备好核查现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全面配合督察组的工作。各镇乡街道具体负责问题整改工作,要逐个问题落实专人负责整改。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全面履行土地管理的监管责任。要严格土地执法,积极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共同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四)逗硬奖惩,严格问责。对土地例行督察中消极懈怠、规避督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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