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开州府发〔2017〕1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城区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9号)精神,结合开州城区公共交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
城区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出行的公益事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可靠、便捷经济等优点,是城区的重要基础设施,城区功能正常运转的基础支撑,提升城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
二、发展原则
(一)便民利民。把改善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公共交通发展的首要原则,优化公交线网,实施公交IC卡“一卡通”,保障群众公共交通出行更加经济、安全、便捷、舒适。
(二)科学规划。树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理念,强化公共交通在城区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规划公共交通,引导城区布局的优化调整,提高城区交通一体化水平。
(三)切合实际。根据开州城区规划和建设实际,明确城区公共交通的主导方式,选择合适的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配套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四)绿色发展。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升公共交通的时效性和舒适性,增强吸引力,引导绿色出行。
三、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坚持“交通惠民、服务发展”和“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的思路,着力发挥城区规划调控作用,落实用地保障,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完善考评补贴体系,提升科技信息水平,增强应急疏运处理能力,努力构建以公交为主体,站场节点为支撑,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为补充的城区公共交通综合运输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末,城区建成国家“公交都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35%,公交通车里程达到170公里(现130.05公里),万人公交汽车保有量达到8标台,城区公共汽车站台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城乡公交换乘中心,实现居民出行更便捷、乘坐更舒适、换乘更方便的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调控,引领城市发展。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时,必须开展公共交通影响评价,并将公共交通出行影响作为公共交通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由交通部门牵头,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规划、市政等部门配合,负责编制《城区公共交通换乘中心首末站及停车港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城区线网优化及线网布局夯实节点支撑和基础条件。积极推行公交首末站场配建工作,由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实施配建的公交首末站,规划部门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函》中明确建设首末站设施,夯实公交首末站配建规划基础;独立的公交首末站建设用地,其规划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探索出租汽车、网约车驾驶人服务区建设,方便驾驶人休息、就餐、如厕和车辆检修。建立健全交通、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对公共交通规划的监管责任机制、联合机制和评估机制。加强规划修编的监督检查。如需修改或变更公共交通相关规划内容,应征求交通部门意见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城乡建设、交通、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要求,在推进公交枢纽站场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公交首末站的建设,逐步改善城区公交基础设施条件。探索轨道交通规划工作,研究“万开云”轨道交通一体化和城区与中心乡镇轨道交通的衔接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共汽车运力结构,稳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
(三)优先保障用地,拓宽投资渠道。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稳步深化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公交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通过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完善补贴及价格机制。将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建设以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投入。对公交企业承担的“三免一减”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贴,进一步完善公交燃料及公交设施运行维护补贴机制。加快完善城区公共交通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共交通工具之间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对公交电动车运营用电实施电价优惠。
(五)保障公交路权优先,鼓励智能交通发展。由公安部门牵头,规划、交通、市政等部门共同参与,推进城区交通干道的公交路权优先工作。特殊时段、特殊地点实行交通管控,确保公交车优先通行。次干道公交停靠点附近,取消占道停车或增建港湾式车站,减少交通拥堵,方便市民乘车。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区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促进各种公共交通内部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普及公交“一卡通”。
(六)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切实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监管,支持建立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置高效的城区公交应急反应系统。重大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加强验收管理。公共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落实车辆、人员、站场、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应急管理评价体系。
(七)加强法制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城区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标准体系,制定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为公共交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路权优先等优惠政策提供法制支撑。建立城区公共交通重大决策法制化、民主化、公开化。建立城区公共交通绩效评价机制,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交通综合管理,打造一体化交通出行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调控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加快出租汽车和网约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出租车电话约车服务,方便群众乘车。建立汉丰湖水上游乐交通运行系统,强化安全监管,方便游客游览。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城区公共交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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