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9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以上,在园幼儿普惠覆盖率达98%,三级以上幼儿园实现覆盖率达100%(其中:一级幼儿园不低于幼儿园总数的10%,二级幼儿园不低于幼儿园总数的30%),学前教育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2016年至2020年,在已有17所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力争新建幼儿园11所(浦里工业新区3所、北部新区2所、温泉镇1所、河堰镇1所、文峰街道1所、云枫街道1所、白鹤街道1所、职教中心附设园1所),改扩建独立中心幼儿园9所(谭家镇、敦好镇、中和镇、南雅镇、三汇口乡、厚坝镇、高桥镇、紫水乡、和谦镇各1所),按“四独立两规范一保证”要求,完善10所(白泉乡、关面乡、满月乡、麻柳乡、白桥镇、金峰镇、天和镇、巫山镇、义和镇、五通乡各1所)不具备独立条件的附设园,基本保证全区40个镇乡(街道)都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同时,按照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原则,通过中心园建分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巡回支教点等方式,建立起以公办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土地、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认定、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并给予适当倾斜。
三是规范发展小区配套幼儿园。城镇旧城改造和居住小区,要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与居住区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强化学前教育师资配置
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幼儿教师队伍。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核定公办建制园和附设园的教师编制,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确保教职工与幼儿比达到1:5—7,其中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不低于1:15。健全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每年定向培养一批免费幼儿师范生。依法落实临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等。
(三)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一是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工作。
二是坚持科学的保教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重庆市幼儿园一日活动行为细则(试行)》,坚持保教并重原则,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注重幼儿安全和习惯养成,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功利化”倾向。
三是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社会的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村民自治组织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能力。
(四)强化学前教育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由属地政府牵头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幼儿园向保险机构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幼儿园举办者承担,不得向幼儿收取。提倡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幼儿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社会办园成本进行适时监测,掌握社会平均办园成本,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实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工作合力。区教委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区编办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区发展改革委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区规划局和区国土房管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等要素。区人力社保局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区综治办、区公安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突出整治和净化周边环境。区交委要加强对新开设的幼儿接送线路进行审核。区公安局要加强对幼儿接送车辆和接送线路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区卫生计生委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区民政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要根据职能的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区妇联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镇乡(街道)在全区统一规划布局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区教委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园点布局和统筹协调,积极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政策处理和协调工作;做好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提供保障。
(二)经费保障
统筹国家、市级幼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区级配套资金用于幼儿园建设。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强化督查
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规范办园秩序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区教委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测检查,针对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