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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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城区周边“四面山”乱埋乱葬的通告

开州府通〔2017〕7号

 

为保护城区周边的生态环境,优化汉丰湖的自然景观,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城区周边“四面山”依法设定禁葬区,禁止在此区域乱埋乱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周边“四面山”禁葬区指:南山、大慈山、盛山、迎仙山山瘠以下除公墓以外所辖区域及万开(达)高速路两侧区域。

二、在“四面山”禁葬区,禁止非法买卖土地,禁止非法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禁止将旧坟墓改(扩)建为大墓、豪墓。

三、属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四面山”禁葬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引导居民进入公墓安葬。

四、禁葬区内耕地、林地、汉丰湖周边、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公路主干线两侧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五、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市政园林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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