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2023年12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2024年6月,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统筹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措施,优化技术路线,加强资金保障,精心组织、有序开展相关划定工作。
二、文件制定过程
开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恢复补充空间的基础上予以划定。以开州区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林地、草地、裸地等地类为基础处理范围,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补充耕地空间数据、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及其他生态敏感及管护数据,结合外业复核验证,确定划入禁止开垦的范围。
开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形成初步成果后,分别向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公众征求意见,并按照意见完成修改,最后报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展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为:“划定成果合理,符合相关规定”,最终形成开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此外,按规定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主要有4条。
一是明确了开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开州区最终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8.83平方公里,涉及雪宝山镇、满月镇、河堰镇等29个乡镇(街道)。
二是规定了禁止事项。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是告知了法律责任。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是载明了执行时间。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违反公告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解读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站
政策咨询电话:023-5223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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