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区政府同意已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对政策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目的及意义
(一)修订背景。为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任务、满足受灾群众救助新期待的需要。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做好新时代灾害救助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机构改革后,2022年12月制定颁布了《重庆市开州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州府办发〔2022〕72号,以下简称《预案》)难以满足改革后的新要求,《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11号)的规定及市地指文件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预案修编工作。
(二)目的与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和任务、适应灾害应对新打法,更好满足受灾群众对救助的期待和需求;进一步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新要求,确保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强化与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间的协同衔接。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完善部门分工配合、协同做好灾害救援工作,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救灾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3〕106号)和重庆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地指办〔2024〕10号)文件要求修订。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4条,规定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重庆市开州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和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共2条,规定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组织机构。重庆市开州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区地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的副区长担任。
第三章 预警机制,共4条,规定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等内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由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抄送区地指。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第四章 信息报送,共2条,规定报送流程及时限、报送内容。属地政府接报后应立即口头报区地指办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地指接到报告后在30分钟以内口头报告、1小时以内书面向市地指和应急管理部报告。区指挥机构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第五章 先期处置,共1条,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分级响应,共4条,规定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响应调整、响应终止等内容。区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雨情应急响应由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受威胁地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险情应急响应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灾情应急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
第七章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共5条,规定后期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评估、新闻发布等内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区级相关部门配合,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八章 应急保障,共5条,规定信息与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救援装备、资金和物资保障、制度保障等内容。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完善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章 预案管理,共3条,规定预案制定、预案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内容。各乡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或修编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各乡镇街道应当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织各隐患点开展一次疏散避险应急演练,做到全覆盖。
第十章 附则,共3条,分别为名词解释、预案解释、预案颁布实施。
四、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与2022版《重庆市开州区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变化,按照市级统一要求,对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更新、细化,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作为首要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区地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在上级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更能体现区级层面对相关街镇发生地质灾害时给予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细化了应急响应工作措施;保留了原预案中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等部分内容。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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