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依据
森林防火禁火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
森林防火禁火令适用于开州区辖区内。
三、发布原因
近期全市高温天气多地橙色预警,我区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已达4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加之中元节即将到来,祭奠扫墓、燃放烟花爆竹、进山入林旅游等野外活动日渐频繁,野外用火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进入酷暑中最严峻时期。为切实做好防火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四、主要内容
森林防火禁火令主要内容分为禁火期、禁火区、禁止事项、法律责任四个部分。
(一)森林禁火期
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二)森林禁火区
开州区所有林区、森林景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2.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烧火驱兽、烤火取暖;
4.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6.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燃放“孔明灯”;
7.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乡镇(街道)加强重点人群监管及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深入落实“十户联防”和早期火情“135”处理机制,防止各类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采气平台、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卡点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
(七)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52661119,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电话:023-5266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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