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开州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精神卫生体系,稳步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全区精神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办发〔2023〕103号),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开州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
一、基本框架
《计划》由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3个部分组成。
二、工作目标
《计划》明确整体目标。主要是到2025年,基本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全面建成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涵盖社会各个领域、融入社会治理各个方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基本满足需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和群众主动就医意识进一步增强。
《计划》细化具体目标。主要从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救助保障水平等方面明确17项具体目标:建成三级区县精神卫生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100%,妇幼保健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100%,每千名常住人口精神科编制床位数达到0.58张,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率100%,乡镇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站设置率≥80%,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设置率≥95%,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30%,考核合格的心理咨询师数≥5人,力争建成五星级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市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1个,每个乡镇街道专职精神疾病防治人员与辖区在册患者比达到1/80,每十万常住人口配备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力争达到6人,在册患者报告患病率≥4.9‰,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95%,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85%,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免费提供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市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四大行动、共计17项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行动。包括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精神科(心理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加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加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救治等场所建设。
二是实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健全行动。包括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强化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规范引导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发展、强化覆盖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干预。
三是实施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包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队伍激励保障、强化心理健康科技创新、加强精神卫生数字化建设。
四是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强化行动。包括健全完善综合管理机制、落实患者服务管理、强化患者救治救助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为保障《计划》顺利实施,明确了组织领导、保障、督促评价等具体措施。
一是组织领导方面。强调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遵守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精神卫生服务法治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是强化保障方面。强调加大精神卫生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一方面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领域。另一方面要加强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通过重庆市区县标准化精神卫生中心评定的,及时按相应等级专科医院进行登记管理。
三是督促评价方面。强调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健康中国行动、文明城市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研究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对本行动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督促评价,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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