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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0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

起草背景。

1﹒全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基本情况。全区除汉丰、云枫、文峰、正安、温泉、义和6个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社会化运营外,另有54家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片区特困失能照护中心)未实现社会化运营,共规划养老床位3000张。截至目前,共入住集中供养特困人员821人(失能、半失能人员405人),管护工作人员154人。

2)存在的问题。一是目前全区公办养老机构总体存在有法人无产权(2020年成立了开州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指导中心,但除南门镇外,其他乡镇敬老院无房产手续)的问题;二是整体入住率低,床位空置率超过70%;三是养老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人员多为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存在业务能力不强,护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四是服务内容单一,仅为集中供养老人提供基本的吃、住等生活保障,缺乏必需的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护理服务能力十分有限,更不具备向社会其他老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能力。

2﹒上级有指示。重庆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分别于2019年、2020年到我区专题调研养老服务工作,在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开州区整合公办养老机构资源,以招商引资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实施社会化运营。

3﹒周边已行动。目前,万州、城口、垫江等周边兄弟区县通过招商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已逐步实现了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

4﹒工作有要求。按照重庆市民政局要求,到2022年全市所有乡镇、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我局原制定的《开州区公立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改革方案》于2021年1月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但由于48家公办养老机构经营权转让至蓝盾保安公司,未能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62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

4.《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

5.《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民〔2021〕208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开州养老实际,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改革原则、改革任务、管理要求、改革步骤以及保障措施七项内容。

(一)改革背景。2021年,区民政局原制定的《开州区公立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改革方案》所指的公立敬老院为全区42家敬老院,2022年10月十八届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决定将48家公办养老机构经营权出让至蓝盾保安公司。本次《实施方案》所指54家公办养老机构含全区42家敬老院、9家公办养老服务中心3家片区特困失能照护中心。原制定的《开州区公立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改革方案》于2021年1月经区委深改会审议并通过。其后,2022年10月十八届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决定将48家公办养老机构经营权出让至蓝盾保安公司。公办养老机构经营主体及社会化运营改革对象发生变化,加之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工作到2022年底才初步完成,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方案一直未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目前,蓝盾保安公司因无专业人才队伍等因素未能实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实现社会化运营。

(二)总体目标。将54家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权委托给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运营。将所有权、使用权和运营管理权分离,进一步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水平。

(三)改革原则。包含保持公益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完善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四项原则。

(四)改革任务。该部分为《实施方案》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改革运营方式、服务内容、人员管理、资金保障4项内容。一是运营方式改革。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民政局牵头指导蓝盾公司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2家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运营。二是服务内容改革。第三方运营机构在做好特困人员集中基本生活照料的同时,增加康复护理、医疗护理、文化娱乐老年教育、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和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上门服务等人性化服务内容。三是人员管理改革。第三方运营机构按照国家就业、社保等相关政策,自主招聘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并按照相关要求足额配备管(护)人员。鼓励第三方运营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办养老机构原工作人员。四是资金保障改革。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护理补贴、运行经费、管(护)人员工资分别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187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渝民〔2018〕135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0〕179号)《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开州区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140号)文件规定,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拨付到蓝盾公司,再由蓝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拨付到第三方运营机构。

(五)管理要求。主要是进一步明确第三方运营机构在运营期间的职责及安全法律责任。

(六)改革步骤。区民政局牵头拟定改革方案并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深改会审定后,蓝盾公司通过竞争性比选、招商等方式确定第三方运营机构,再由各乡镇街道分别与确定的第三方运营机构签订委托运营合同。

(七)保障措施。通过明确相关保障措施,进一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1.《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会对我区养老事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2.社会化运营改革后,乡镇街道、蓝盾保安公司、第三方运营机构权属如何?3.问社会化运营改革后,是否能对现入住的特困人员进一步提升生活水平及照护质量?4.我目前是开州区某某镇敬老院的一名护理人员,第三方运营机构社会化运营后,是否会将我解聘?5.我是开州区某某镇的一名退休老人,在第三方运营机构社会化运营后,我是否能入住当地的敬老院,是怎样收费的?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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