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重庆市开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方案》背景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划不断调整,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发生了明显变化,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2022年3月9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要求各区县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及“一张图”编制工作。
二、政策依据
(1)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2)2008年8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2017年11月10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2014年12月2日,原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5)原重庆市环保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四个部分,包括总则、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管控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结果、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1)总则。
包括本《方案》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目的及《方案》编制依据,其中适用范围为开州区行政管辖区,包括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其他区域。
(2)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管控要求。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不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3)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结果。
开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包括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两部分,共调整划分声环境功能区114.7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65.77平方公里,占全区声功能区面积的57.31%,建制镇声环境功能区48.99平方公里,占全区声功能区面积的42.69%。
(4)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本区划调整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发布之日实施。本区划由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强化声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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