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1月9日,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修订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方便社会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及依据
2020年,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开展了燃气经营者经营活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监控化学品、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中发现,需要对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渝经信发〔2018〕55号)进行修订,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二、修订的情况和过程
《实施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细化完善。一是完善体制机制,由原来的政策法规处、行业管理处室分段负责修改为综合执法处牵头。二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是指公共利益、安全、质量等领域,通过规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从而强化对此类事项的执法检查。三是完善程序,增加了年初发布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程序,理顺结果公示程序。四是根据最新要求调整了文字表述。
为确保《实施办法》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同时又具备可操作性,市经济信息委多次听取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处室、行业专家的意见,并通过市经济信息委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充分吸纳了相关合理意见。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
(一)第1-3条为原则性规定。明确制定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概念和监管原则。
(二)第4-6条是对“一单两库”的规定。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规定。
(三)第7条是对制定年度计划的规定。规定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随机抽查事项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公布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抽查的时间等内容。
(四)第8-15是对检查程序的规定。该部分是《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从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回避、抽查频次、事前告知、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规定、结果公示、问题整改等方面对检查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第16条是对工作纪律的强调。明确检查处室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六)第17-18条为附则性规定。明确区县可参照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情形及《实施办法》施行后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