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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政策解答

日期:2020-07-23

问:什么叫农村饮水安全? 

答:农村饮水安全系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身健康。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统筹研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但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执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把握,不能一刀切。比如,有的地区重点解决有水喝的问题,有的地区重点解决储水供水和水质达标问题。 

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依据什么标准? 

答:开州区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执行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以下简称《准则》)。《准则》从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进行评价。如果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全部基本达标或达标,就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 

问:饮水安全4项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和尺度如何把握? 

答:考虑到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性较大,饮水安全评价需要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分区、分类评价。 

一是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不低于60升为达标,每人每天不低于35升为基本达标。 

二是在水质方面,根据不同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如万人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工程)、万人以下集中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20—9999人的工程)、分散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20人以下的工程),对水质评价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行性,可以有适当差别。 

三是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对供水入户的用水户,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对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水平取水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水平取水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 

四是在供水保证率方面,95%及以上为达标(一年中断供水时间不超过18天),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一年中断供水时间不超过36天)。 

问:水质检测指标怎么确定?如何评价? 

答:水质检测指标应由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水利、扶贫)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等方面综合确定。 

对万人工程的用水户,水质评价应依据工程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或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为达标。 

万人以下集中工程可依据工程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也可采用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质评价,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受到自然条件限制等影响的地区,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 

区疾病和预防控制中心、区水质监测中心和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正式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可作为水质评价依据。 

(区水利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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