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关于印发《开州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9-09
字体:

开州发改价〔202210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开州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决策部署,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开州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

202299

开州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水电气费支持政策兑现工作,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给予水费气费财政补贴

(一)补贴内容

补贴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 N 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且入户性质为非居民用水用气的用户。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给予202256 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5%的财政补贴。

(二)补贴方式

区供水供气企业在收缴9—10月份水费、气费的结算环节一次性扣减。

(三)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补贴所需资金,及时拨付。

(四)操作流程

1.确定补贴对象。区级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对政策适用对象进行精准画像,并对供水供气企业所提供补贴对象名单进行甄别。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气费补贴、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内水费补贴、区水利局负责城区外的乡镇街道水费补贴。  

2.确定补贴金额。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甄别后提供的补贴名单,按照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形成补贴清单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补贴清单后,通过社区公示栏张贴、网站发布等方式对其进行公示。

3.拨付补贴资金。区级水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公示无异议补贴清单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区财政局划拨到位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对应的供水供气企业。

4.兑现补贴资金。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规定的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给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如兑现过程中确实存在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困难,可在保证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兑现且不增加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的前提下灵活操作,同时保存好兑现依据备查。

5.梳漏处理。本次补贴中涉及较多个体工商户,为了避免出现“应享未享”情况,对本次未筛选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于2022111前,自行向所在地供水供气企业申请,由供水供气企业统一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二、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

   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要求,全面落实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

三、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一是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出台落实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宣传。

    二是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指导供水供气企业规范落实补贴政策,配合开展政策宣传。

    三是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确保供水供气企业补贴申请资金及时兑现到位。

四是各供水供气企业负责制定补贴配套实施细则,配合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尽快足额将补贴政策兑现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是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安排部署,也是全市稳经济大盘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担当,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妥善做好政策执行的衔接,将各项政策执行到位,确保辖区内市场主体对水电气费支持政策“免申即享”“应享尽享”。

(二)加强宣传。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方式服务渠道,做好所属区域水费气费补贴、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切实做到“应知尽知”;可通过新闻媒体、短信、发票标注、集中公示等有效方式告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的补贴金额,做到精准直达。

(三)及时反馈。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标对表市上要求,请各供水供气企业每月2日前将供区内水费气费兑现落实情况反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2日内反馈给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道东,联系电话:52218136,邮箱:6019326@qq.com),供区内补贴政策全部兑现到位后,不再反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