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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3-28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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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委法〔2021〕4号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重庆市开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重庆市开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为有效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和深层次体制机构问题,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法〔20215号),结合开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促进开州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主要目标

根据党中央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部署,通过构建全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贡献力量。

二、改革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区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

2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18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区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218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部门继续审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管辖和案件办理衔接等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3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效能。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审批程序化繁为简。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司法局签署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赔偿)法律文书及用印。完善行政复议配套机制建设清理、修订行政复议相关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回避制度,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受理、调查审理、依法决定、文书公开等配套工作机制,健全繁简分流案件办理机制。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加大听证审理、现场调查力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4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机制。建立以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为导向的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运行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作用;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5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形成标准统一、过程规范、责任明晰的办案流程;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行标准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强化法律文书说理功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6完善复调对接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良性互动、有序衔接工作机制。确立对接范围、规范对接流程。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形成高效便捷、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积极做好川渝行政复议合作事务。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川渝行政复议事务协作、区域行政复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川渝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治理。着力开展万达开行政复议合作工作,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协同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8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行政复议工作服务,做好平台推广宣传,方便申请人在线申请行政复议、查询行政复议相关信息,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9严格落实一报告”“一抄告”“两通报制度。按年度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部门。在办理涉及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向被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应当一并抄告。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可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通报区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0建立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将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移送有权机关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11完善行政复议文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及建议书,有针对性地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指导监督;继续履行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行政应诉职责;统筹、监督有关被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在政府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健全行政复议考核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科学制定考核细则,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

1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编制、人员保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以办案需要为基础,划转区公安局1名政法编制到区司法局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划转区公安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名事业编制和人员到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协助办理行政复议相关工作,保障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14严格行政复议人员管理。加强行政复议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5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完善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16加强行政复议经费保障。区委、区政府支持和保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17加强行政复议办案设施保障。按照便民和一站式服务要求,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需要,设置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室),配备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等办案场所。根据听证审理、调查取证、调解纠纷、出庭应诉、运用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等工作需要配备设施设备和办案专用车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政府办公室)

(五)完善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

18强化统筹指导。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对工作的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9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职责制度,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案件独立提出承办意见建议的权力,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0加强对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廉政教育与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改革第一责任人。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力度,抓好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财政、机关事务管理、政府办公室等区级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要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三)协同推进落实。区级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实施行政复议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好有关机构设置、编制划转及人员配备、经费和办公业务用房保障等工作任务,为顺利实施区政府统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有力保障。202181日起行政复议权应集中到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四)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妥善应对舆情风险。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

(五)强化督促检查。区司法局要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台账,对我区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推进改革进展,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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