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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16-0438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开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6-04-12 [ 发布日期 ]2016-04-12 [ 体裁分类 ]工作报告 [ 有效性 ]

开县民政局-开县殡葬管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3467866429XA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5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开县殡葬管理所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开县殡葬管理所

宗旨和

业务范围

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殡葬职业教育;殡葬岗位培训。

   

开县汉丰开州大道东段民政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开县民政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3.68

53.68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无变更事项

一、大力推进火葬改革 今年以来,县政府大力推进县城周边“四面山”保护与管理,安排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管控“四面山”区域乱埋乱葬,至2019年底,殡葬管控全面到位。我局积极会商相关部门,以县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禁止县城周边“四面山”乱埋乱葬的通告》(开县府〔20153号)、修改了《关于开展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要求文明治丧区属火化区域,公民死亡后,必须火化,逐步稳步提高火化区火化率。 一是继续加强与人社局的部门联动,对社保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不火化不得享受抚恤,把好关口;二是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将实行火葬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群众、土葬区人员死亡后自愿火化等对象,均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今年火化遗体759具,完成火化区火化率的46%。 二、积极推进殡葬设施建设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渝办发[2011]382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好一批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渝委办〔201348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1100号)、《开县社会事务专项管理“十二五”规划》,抓好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积极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 1.积极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政府投资3000万元,在厚坝镇红宝村规划占地260亩,启动了红宝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过一年的建设,已完成了园区道路建设、安置区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园区管理中心及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一期墓区建设已完成50%,项目已投入资金2758万元, 2016年底一期4000个墓位投入使用。 2.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序推进。按照市局要求,我县已分批下达九龙山镇、长沙镇、镇安镇、大德镇、丰乐街道、临江镇、赵家街道、白鹤街道、郭家镇、铁桥等1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中九龙山镇青云村龙头山镇级公益性公墓,已投入使用;其余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在完善土地流转手续。 三、加强殡葬日常管理 1.城区文明治丧管理。一是向市民发放《告别丧葬陋习、崇尚文明治丧》漫画宣传单近7000份,并在小区竖立《关于开展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和《小区文明治丧公约》。二是打击非法治丧现象。今年以来对拒不执行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依法处理,共取缔4家非法治丧点、10家棺材销售点、5户丧事一条龙服务销售点、规范8家墓碑雕刻经营场所,转移小区治丧3起。 2.整治“四面山”乱埋乱葬。“严”字当头,重拳出击,对城区周边乱埋乱葬乱象彻底整治。一是在“四面山” 及高速路两旁覆盖的公园、水源地、公路主干道、政府统征地等区域设立禁葬警示牌50块,加强对乱埋乱葬的警示。二是组织专人对辖区镇乡(街道)开展督查,要求辖区党委政府禁止“四面山”区域内出现新增坟墓和改(扩)建行为,并与辖区村社签定目标责任书。三是聘请4名殡葬执法人员,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坚持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盯死看牢,全力劝阻、制止和处理发现的乱埋乱葬现象,严历禁止新的乱埋乱葬现象发生。四是组织城区周边37名从事风水选址的“地仙”,开展了运用现代风水观服务于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并请公安法制大队进行法制教育。目前已搬迁1座新增坟墓,制止22起新建坟墓、27起改造坟墓现象。 3.出台惠民殡葬政策。一是对所有惠民殡葬实施对象在依法批准设立的治丧场所进行文明治丧的,每一例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在县内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孤儿等对象安葬费用全免;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群众、土葬区人员等对象安葬费用给予减免。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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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崔立春  联系电话:13452631866  报送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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