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9年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法〔2019〕42号),2019年11月,市政府按照文件精神收集各相关部门意见及时研究,于2020年1月2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号)。2019年12月3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我们按照上述文件“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下放地市级成品油主管部门”的精神,反复学习研究,并在收集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利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优化消费环境。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取消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由重庆市商务委下放至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
适应对象:申请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
注事事项:认真审核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三、 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原由商务部审核批准,现取消审批,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由省级主管部门下放至地市级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
四、 核心条款解读
(一)核心条款1:
标题:取消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不再受理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
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问: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是否办理经营资格?
答: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但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二)核心条款2:
标题: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
内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由市商务委下放至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辖区行政审批大厅或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问: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变化情况?
答: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由市商务委下放至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企业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通过辖区行政审批大厅或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由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商务委对各区县办理情况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