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营造便捷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注册登记“高效便捷”。在未设市场监管所的乡镇、部分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市场主体服务站,为市场主体提供帮办、代办和年报等服务,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流动审批”和上门指导服务。
二、准入规则“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非禁即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缩减51项申报资料,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平均缩减85%,开办企业实现最快0.5天办结。
三、市场环境“公平公正”。实行“牵头拟稿部门初审、区联席办集中核审”模式会商会审重大政策,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侦办假冒注册商标案3起,伪劣产品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责令2家公用企业退还多收群众费用12万余元。
四、主体发展“长势喜人”。1-8月,新注册市场主体18052户,新发展率18.0%,排名全市第5位;全区市场主体达到113264户,排名全市第12位,总量同比增长15.3%,其中民营市场主体112540户,同比增长15.4%,占比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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