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复函
李思、袁建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建议》(提案第221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下称《规定》)相关要求,为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功能与安全,减少道路重复开挖和对市民的影响,我局多措并举不断规范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一、多方面统筹城市道路占挖管理
为减少和杜绝重复占挖施工,我局主要从两方面着手统筹占挖管理。一是实行年度占挖计划统筹,根据《规定》相关要求,我局在2024年收集城区相关单位(企业)次年占道挖掘计划,并根据开挖计划,进行综合调度。除应急抢险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对未申报的项目不予审批;二是加强占挖施工项目占位重复性排查,我局对报来的各项目占挖施工点位进行交叉和重叠区域排查,涉及重复性施工点位、区域的,要求项目方进行同一路段同步施工,杜绝重复开挖。
二、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为进一步做好城区占挖管理工作,我局从以下方面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一是在行政服务大厅处向公众公开城区市政设施占用挖掘相关信息,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拓宽公众监管渠道;二是在政务网上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市民可通过网站对占挖审批项目进行查询,以供群众知晓并参与监督;三是要求施工现场设置施工信息公示牌,向市民公布占挖相关信息;四是按计划在媒体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占挖相关信息宣传报道,提升群众知晓度。
三、加强施工管理与技术标准监管
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施工围挡设置导则》、《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占用挖掘围挡设置、占道空间、施工质量、降尘降噪等方面的现场监管。
四、探索建立信用考核体系
结合《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探索和制定开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信用评价体系,重点对修复道路质量不合格、整改不达标和施工单位不规范管理等行为分类分级进行信用考核评价,对黑名单企业(业主)将从行政审批等方面实施信用监管。
衷心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李从戎审核,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廖雪林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你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