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135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开州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贾月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开州区商铺合理使用塑料袋的建议》(提案第135号)收悉。经与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细致具体、可操作性强,对治理我区塑料垃圾污染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正式实施以来,在市级和区级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我区大型商贸、部分超市、市场等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袋,部分服装店等零售商铺由塑料购物袋改为可循环使用的纸袋或布袋,部分市民也逐渐意识到塑料购物袋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在购物时自带购物袋购物,塑料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委将协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开州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减少我区“白色污染”,使限塑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限制生产,减少流通。根据《开州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领域实施。一是长期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二是到2022年底,城区范围内、重要乡镇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和各类农特产品、商贸展会等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城区范围内集贸市场严格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三是到2025年底城区范围内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四是长期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我委将协同相关部门督促超市、商场等商贸流通行业企业认真落实“限塑令”,减轻环境的污染。
二、加强协作,集中整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严格按照《开州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自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格局。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塑料袋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小店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场、超市等为重点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违法行为,对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商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消费等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要予以监管,形成高压态势,减少塑料袋使用,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三、宣传引导,绿色消费。一是每年利用法制宣传月、普法宣传周、“4.22”地球日、“6.5”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广场面对面、微信、微博、区政务网和报纸、电视等多平台、多形式向商场、超市等宣传废旧塑料危害,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二是通过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等“十进”活动,面向社会各阶层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树立绿色消费理念;三是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广大民众参与禁塑工作,努力在全省营造减少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商贸流通行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刘小清主任审核,杨玉书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
(联系人:杨蒙,联系电话:52218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