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九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复函
杨清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建议》(第2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农民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支持农民群众“1+6”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及“三进三到位”等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有效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力推动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建设前与村社沟通、摸清意愿,防止整治后无人耕种荒废”的建议
我委始终将群众意愿作为项目谋划实施的首要前提。在每个项目储备立项前,均组织镇村社干部、经营主体负责人及农民群众代表,通过座谈会、院坝会、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全面摸排区域耕种现状、种植规划及项目建设意愿。严格执行“群众赞同率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方可启动实施”的要求,对群众意愿不强、建设积极性不高、争议较大、后期耕种保障不足的项目,一律暂缓规划实施,从源头规避农田整治后荒废问题。同时,为切实防止“建了没人种”,在项目立项之初,我委同步指导镇村提前明确建成后的管护主体和耕种责任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有人管、有人种、有产出、不荒废,真正发挥项目综合效益。
二、关于“设计前实地察看地块现状,规避坟墓、鱼塘等附着物,防止建设不达标、无规模”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项目规划选址的科学性与合规性。在项目规划选址阶段,专门组织镇村社干部、群众代表深入田间地头,逐田逐地块开展实地踏勘,全面摸清项目区域地形地貌、地块零散程度、现有生产条件等田情地况,由村社干部及群众共同研判确定区域范围是否适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全面排查梳理区域内坟墓、小微鱼塘、成片果树、构筑物等现状附着物,对确需保留的依法合理避让,科学整合零散地块,优化规划机耕道、排灌沟渠及田块布局,从选址、设计源头杜绝项目建成后出现“标准偏低、不成规模、贴合实际不足”的“三不像”问题,确保建设成果符合规范标准、贴合生产实际,坚决避免群众“不认账”的情况发生。
三、关于“确保建设达标、验收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增强群众满意度”的建议
一是严格验收标准。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时,严格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逐项核验全部建设内容,重点核查地块宜机、宜耕、宜灌等核心指标,确保建设内容全面落地、工程质量过硬,达到宜机宜耕、能排能灌、生态友好、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标准后,方可通过验收。二是强化全程参与。在高标准农田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均邀请农民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同步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满意度低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验收,责令限期整改、复评直至合格。对项目建设、验收过程中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及合理诉求,我委实行“随提随改、限期办结、认可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是主动接受监督。竣工验收完成后,将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内容及规模、管护主体、监督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区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全社会监督,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深化农民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机制,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工程设计、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建后管护等重点环节,主动邀请农民群众全程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吸纳群众意见建议,切实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效,真正把高标准农田建成惠民工程、满意工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此复函已经扈月文主任审核,侯大平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你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