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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九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6-07-09

尊敬的曹昌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特困户补助标准的建议》(第2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执行依据与现状说明

根据重庆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制度要求,农村与城市实行全市统一的供养金发放标准,我区作为执行层面,没有差异化调整标准的权限,需严格遵照市级统一政策执行。

关于资金使用,审计部门历年审计均明确要求 专款专用,护理补贴专项用于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服务及住院护理,不得统筹抵扣医疗费用,这是保障资金规范使用的硬性要求,我区需严格落实。医疗保障方面,目前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主要通过医保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解决,民政部门则通过临时救助对医保报销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对象给予补充救助,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自负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形成了现有保障闭环。

二、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

(一)强化政策衔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积极对接区医保局,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流程,确保住院费用经三重保障后,个人负担部分降至最低。同时,简化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对特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行 快审快批,及时补足保障缺口。

(二)提升集中供养吸引力,优化资源配置

一方面,争取市级资金支持,持续改善辖区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的硬件设施,提升住宿、膳食、医疗康复等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通过网格员入户、村社宣传等方式,精准解读集中供养的服务优势与保障政策,纠正 费用更高的认知误区,引导特困人员自愿选择集中供养。

(三)规范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能

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细化供养金、护理补贴发放流程,建立台账式管理。针对特困人员财产监管问题,将加强与乡镇(街道)、村社联动,引导分散供养对象自愿备案存款信息,宣传 以资养老理念,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三、工作建议反馈

你提出的差异化补助、医疗费用兜底等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区将及时整理汇总,向上级民政、财政、医保部门汇报,争取在市级政策调整优化中予以统筹考虑,推动特困人员保障工作再提质。

此复函已经王斌局长审核,朝琼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你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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